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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保监局不予核准晋商消费金融董事长李文莉任职资格

         6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消息“山西银保监局关于不予核准李文莉任职资格的批复”,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请示拟任李文莉为董事长,该任职资格未获山西银保监局批复。
   批复显示,经山西银保监局审核认定,李文莉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故不予核准其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下: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
  (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
  (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不予核准李文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19〕340号
         晋商消费金融公司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文莉同志拟任董事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晋消金发〔2019〕35号)收悉。经审核,由于李文莉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核准李文莉董事长任职资格。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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