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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破获P2P平台非法集资案

19日记者获悉,浙江江山公安破获一起P2P平台非法集资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江山市民毛某某、上海市民施某某已被依法逮捕。

三个月不到的时间,毛某某经营的“丰某”平台共从中国25个省市156人处变相吸收存款1729.5万元,给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失673.2万元。

2017年6月,毛某某因负债数百万元无法偿还。为了翻本,她注册成立了浙江丰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开通“丰某”借贷平台,谋求投资人以出借款的形式向平台投资。

为博取投资人信任,公司对外宣称平台老板实力雄厚,拥有酒店、客车饭店、服装店等多种实体店铺,平台资金掌控权在第三方运营商手中,安全度高等。实际上,所有借款均流入公司相关帐户,由毛某某支配使用。

为大量融资,运营商找到上海人施某某,给予施某某诱人收益,要求其替平台介绍投资人。

施某某从事P2P投资多年,通过网络、QQ、微信群等渠道结识大批专做P2P投资的群体,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根据多年的投资经验,施某某知晓国内多数平台只是以P2P形式行自主融资之实,且“丰某”投资收益高,又有多种项目等资金投入,不难预见是公司老板自行集资的行为。

但面对如此之高的收益,加之轻信运营商掌控公司财务的说法,施某某认为风险可控,便决定缛一把羊毛,赚足第一桶金后再全身而退转战其它平台。

2017年11月开始,施某某便通过微信群向人宣传、推介“丰某”平台,称自己已考察过,该平台老板实力雄厚,可大胆投资。在施某某的推介下,“丰某”平台资金雪球越滚越大,大批人员注册会员,充值资金。

因平台融资成本过高,所集资金中毛某某用于再投资部分又基本无收益,到了12月下旬,平台运营商就通知施某某,平台已入不敷出,要求其介入管控。

得知这一情况,施某某从12月底开始,便全面管理该公司财务。在明确该平台所集资金被毛某某用于还债及投资,资金链即将断裂时,施某某仍向投资人大力宣传该公司实力雄厚,建议投资人加大投资。

2018年1月13日,“丰某”平台资金链正式断裂,停止兑现到期本金及收益。据统计,不到三个月,该平台变相吸收存款1729.5万元,给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失6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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