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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包业务约定条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发布零钱包客户协议变更官网公告。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包业务约定条款》(以下简称“约定条款”)已变更,请您点击阅读。
 
      该约定条款及其补充约定条款将在本公告公示45天后正式生效。如不接受该约定条款的变更,应将零钱包中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可用余额全部转账提现,并停止使用中信银行零钱包业务,否则视为同意该条款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包业务约定条款

阅读提示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用户:
您即将开通并使用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包业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为便于您的理解,我们提示您在阅读过程中特别留意以下相关条款:
1. 零钱包账户是中信银行信用卡账户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基于信用卡账户为载体,不设授信额度,为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理财或基金、信用卡增值服务的虚拟电子钱包。零钱包账户上资金余额的增加不会提高您中信银行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
2. 中信银行仅是理财或基金产品的代销机构,并非实际产品提供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信银行作为销售机构无法承诺相关收益,所购买的产品有可能产生本金亏损,请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购买。
3. 零钱包账户是一个记账载体,无论充值、提现、(从借记卡) 申购基金或理财产品、赎回基金或理财产品(至借记卡)等交易均会在零钱包账户上体现交易明细。
4. 零钱包账户上的资金余额、通过零钱包账户购买的理财或基金产品,均不计入中信银行个人资产总额(即不可参与借贷合一卡、悦卡、易卡多倍积分个人资产统计基数)。
中信银行2019年8月5日
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包业务约定条款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零钱包账户持有人
 乙方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包业务约定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内容,乙方在本界面上点击同意或确定, 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内容,特别是黑体加粗、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限制乙方权利、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请乙方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乙方接受本本协议所有内容,否则乙方将无权使用甲方的零钱包账户。乙方确认,甲方已就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或甲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乙方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乙方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零钱包业务:指甲方在乙方和有关理财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通过甲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开发并运营的中信银行信用卡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理财产品交易活动,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信用卡增值、信用卡权益服务时,乙方实名在甲方系统开通的一个信用卡账户服务, 该服务对外名称为“零钱包”,所有基于该服务的交易、查询、资金管理等业务统称为“零钱包业务”。甲方基于与丙方的系统对接,视甲方系统及业务需要,可以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根据乙方的交易申请指令,协助乙方在丙方完成相关理财基金产品的开户、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销、分红、定投等)、信息查询等服务。
2. 身份认证要素:指甲方在交易中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平台的账户及密码、支付密码、手势密码、人脸生物识别、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留存的手机号码、电子设备(账号)与甲方平台绑定的信息等及法律法规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要素。
3. 交易申请指令:指由乙方向甲方或丙方发出的交易申请或意向。乙方明确知悉并同意其与甲方或丙方之间的交易状况以甲方或丙方系 统记录为准。
4. 零钱包账户:该账户为信用卡账户的组成部分,是一个虚拟的电子钱包,并非独立账户,不设透支限额,不发放实体卡片,该账户的资金余额增加不会同步增加乙方在甲方的信用卡可用额度,仅供乙方办理“零钱包业务”使用,乙方向零钱包账户的转入(充值)资金为信用卡溢缴(超存)款,甲方不向乙方计付该账户余额的存款利息,若在乙方信用卡账户逾期时,甲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中的余额抵销乙方的信用卡债务。乙方可通过关联借记卡账户(即本人同名借记卡账户, 下同)向该账户进行资金的转入(充值)、转出(提现),亦可通过该账户,使用本人关联借记卡账户申购基金或理财产品、赎回基金或理财产品至本人关联借记卡等交易,上述交易均会在“动卡空间”APP “零钱包”版块留有记账痕迹。
5. 信收付业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基于零钱包账户的收付款、无卡支付、社交分享等信用卡增值服务。乙方可以通过零钱包账户使用账户中的可用余额或本人名下关联借记卡账户,经甲方验证身份认证要素后,向收款人进行资金划付;乙方也可以通过零钱包账户接收来自他人的资金,乙方收到的资金将直接转入乙方的零钱包账户;乙方亦可使用本人的零钱包账户进行无卡消费支付(包括二维码支付、快捷支付、银联闪付等),开通使用过程与现行中信银行信用卡完全一致, 亦受现行中信银行信用卡相关支付业务规则、条款之约束。
 二、适用范围
1.甲方向已持有中信银行信用卡的自然人开通零钱包功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2.如甲方发现或有理由怀疑乙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零钱包业务服务,并拒绝乙方现在或未来使用零钱包账户,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及时更新乙方的身份信息,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提供零钱包业务服务或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有权机关提供乙方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整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留存的手机号码及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供的乙方信息。
4. 乙方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对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相关调查及判定,对于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乙方实际拟购买的理财或基金产品不匹配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交易请求并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5. 乙方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将乙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涉税申报信息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反洗钱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等)。
 三、服务功能
1. 买入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丙方的基金产品、理财产品发起买入指令,包括以下两种模式:(1)乙方零钱包账户内存有一定资金,乙方发起买入指令后,由我行将买入资金从零钱包账户结算给丙方;(2)乙方零钱包内无资金或资金不足, 乙方发起买入指令,由甲方将买入金额从乙方关联借记卡账户扣减至乙方零钱包账户,再从零钱包账户结算给丙方。最终,由丙方为乙方实现对应基金产品、理财产品的买入操作。如买入交易最终失败,甲方将在接受到丙方的退款资金后,汇入乙方的零钱包账户或原买入交易时使用的关联借记卡账户。
2. 卖出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乙方已持有基金产品、理财产品发起赎回指令,由丙方把对应的基金产品、理财产品进行卖出操作并把资金结算给甲方,甲方将资金转入乙方的零钱包账户,并根据乙方的指令,将该笔资金从零钱包账户划付到乙方本人关联借记卡账户或留存在零钱包账户的操作。如卖出交易最终失败,甲方将在收到丙方的失败确认信息后,更新份额、收益等相关信息展示,具体失败原因以丙方告示为准。
3. 查询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丙方理财或基金产品已经发起的指令进行受理状态、持有金额/份额、可赎金额/份额、分红、收益、可撤销指令等受指令操作影响的信息查询及丙方理财或基金产品信息如:收益率、买入/卖出规则、产品发行方等产品信息查询。甲方平台的基金产品、理财产品等非甲方产品的查询类信息仅供参考,所有信息应以丙方系统数据为准。
4. 充值功能:乙方可通过本人关联的借记卡账户向本人的零钱包账户进行充值,甲方通过银联、第三方支付公司协助乙方实现资金的转移, 包括上述“买入类辅助功能”在内,充值或通过关联借记卡买入理财或基金产品的金额限制均受借记卡发卡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多方因素影响并且会动态调整,甲方无法调整限额,仅提供查询协助服务。
5. 提现功能: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平台、渠道将零钱包账户的资金转账至本人关联借记卡账户。为确保乙方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风险状况,独立地制定提现业务中的乙方身份验证措施,甲方对乙方提现过程中的风控策略、发现风险疑点及其具体拒绝理由均属于甲方的核心商业机密,不属于甲方公示范畴,甲方有权实施动态调整并不事先告知乙方,同时,对于有疑义或无法识别乙方身份真实性的交易,甲方有权拒绝并不会告知具体拒绝理由。
6. 收付款功能:乙方可以使用零钱包账户中的可用余额或本人关联借记卡在甲方的指定平台、渠道经甲方验证身份认证要素后,将资金划付至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亦可以接受他人的汇划资金至零钱包账户。
资金划付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发红包”、扫码转账、向手机号转账等)一旦提交,不可撤销,对于部分需要由收款人确认收款才能入账的交易,自乙方交易提交24小时后,收款人仍未确认收款的,资金返回至乙方零钱包账户。
7. 无卡支付功能:乙方可以使用零钱包账户进行无卡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二维码支付、快捷支付、银联闪付等,零钱包账户属于中信银行信用卡的组成部分,相关开通、使用规则与现行中信银行信用卡完全一致,亦受相关业务规则、条款之约束。
 四、特别提示
1.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乙方进行身份验证。同时,甲方有权据此决定是否同意为乙方提供中信银行零钱包业务服务、提供服务的范围、种类、业务操作权限及相关额度限制。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投资者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风控措施。
2. 乙方知悉并同意,身份认证要素是甲方识别乙方身份的唯一依据, 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通过乙方的上述身份要素所发送的一切指令视同乙方本人行为,乙方应自行对上述指令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乙方应自行承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3. 为了向乙方提供零钱包业务服务,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有权将所持有的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邮箱、地址、银行卡号等提供给丙方;基于中信银行“动卡空间” 零钱包业务服务的相关需要,乙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有权将其所持有的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该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甲方。
4. 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在使用零钱包业务时,如相关理财或基金产品基于业务的正常开展需同时开通其他账户或功能,乙方也同意并接受相关服务协议或条款。
5. 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乙方提交的理财或基金产品交易委托以丙方系统记录为准。乙方登录甲方渠道可查询到乙方持有理财或基金产品的净额、收益、交易明细等,但该数据仅供参考用,所有数据应以丙方系统数据为准。
6. 甲方仅向乙方提供资金支付服务。乙方一旦通过甲方零钱包业务成功买入(成功买入即指付款成功)丙方的产品即视为乙方与丙方缔结相应协议或产品合同。甲方并非为理财或基金产品销售合同的缔约 方,不对理财或基金产品销售合同中做出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或承 诺,同时也不对理财或基金产品的相关真实性、合法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也不对丙方向乙方销售相关理财或基金产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 乙方知悉并同意,任何理财或基金产品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且乙方自愿承担该风险。任何有关理财或基金产品的业务咨询、投诉或纠纷处理均由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8. 凡向零钱包账户进行充值、使用乙方关联借记卡账户购买的理财或基金产品后的乙方金融资产,均不计入乙方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资产系数。
 五、服务费用
当乙方使用零钱包业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同时,甲方保留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目前免费向乙方提供零钱包业务服务,直至甲方在甲方官方渠道公布收费方式。如甲方在官方渠道公布收费方式后乙方仍使用甲方提供的零钱包业务,则视同乙方认可该收费方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款项中直接实时扣收该费用。
 六、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仅向乙方提供理财产品展示,甲方并非理财产品交易的参与方,不对丙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合同义务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也不保证乙方通过甲方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或投资价值。
2. 乙方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零钱包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甲方不会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 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2) 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异常波动,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3) 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4) 投资风险:因相关基金投资本身所造成的基金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5)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
(6)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乙方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乙方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乙方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乙方故意或违法犯罪或欺诈行为、乙方对身份认证要素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而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甲方不保证本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本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 使乙方无法使用本服务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对乙方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因电信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数据传输的;
(3) 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端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甲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 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原因。
4. 乙方在使用零钱包业务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5. 乙方在使用中信银行零钱包业务过程中,甲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协助乙方处理违法违规内容,但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或承诺。
以上并不能揭示乙方通过甲方平台进行零钱包业务交易的全部风险。乙方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情形,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七、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1. 甲方有权基于业务调整或风险管控的需要,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零钱包业务。
2. 甲方在发现乙方有可疑交易时,有权不经通知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零钱包业务。
3.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零钱包业务。
 八、知识产权保护
1.甲方在零钱包业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乙方在使用零钱包业务中所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2.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甲方提供零钱包业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乙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九、反洗钱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甲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甲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十、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十一、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2. 甲方将提前公告以下变更:本协议的更新、零钱包业务功能的变化等。该等变更自公告之日或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乙方不接受上述变更,乙方应停止使用零钱包业务。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乙方使用零钱包业务服务时,甲方可使用电子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动卡空间”APP、手机短信、电子邮箱、客服电话、网站、微信等方式。
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其余条款仍有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乙方确认甲方对本协议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甲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均已向乙方进行了详尽的提示和说明,乙方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包业务补充约定条款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零钱包账户持有人
 为向乙方提供更多元化、更丰富的信用卡权益及增值服务, 乙方可根据自身财务及个人需求,在甲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由 甲方开发并运营的“动卡空间”APP、微信公众号等,下同)选 择相应的零钱包增值服务,现根据《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 包业务约定条款》特制定本补充约定条款(以下简称“补充约定”)。乙方必须在选择相关服务或商品、信用卡权益前仔细阅读本补充 约定中相关内容,一旦选择下单订购相关服务或商品、信用卡权 益后,视同同意本补充约定,并自觉遵守相关条款及业务规则。
 一、定义
除本补充约定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零钱包增值服务:乙方在甲方平台订购指定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升级白金信用卡、无限信用卡、抵销信用卡相关费用等,下同)时,可通过锁定本人零钱包账户中一定金额和/或一定期限的方式,全部减免或部分减免该笔订单费用,从而以免费或优惠价格获得订购的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
2. 超存锁定:乙方授权甲方将本人零钱包账户中的可用余额部分, 按照不同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设定的锁定期和/或锁定金额 进行资金锁定,锁定期届满之前,乙方不得动用该笔资金,锁定 期满后,甲方将为乙方自动释放该笔资金。
3. 自付金额:乙方参与零钱包增值服务订购指定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最终支付的价格。
 二、业务规定
1.甲方有权自主设定零钱包增值服务的适用范围及价格,包括自主设定适用零钱包增值服务的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的种类、超存锁定金额及期限、乙方自付金额等,并在甲方平台予以明示。2.在零钱包增值服务办理成功且甲方已成功向乙方发放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的情形下,如乙方向甲方提出提前释放(解除) 超存锁定,甲方有权在释放(解除)乙方零钱包账户超存锁定时扣除对应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的全部减免费用,并将剩余金额返还至乙方零钱包账户。如遇该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减免费用超过该超存锁定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零钱包账户中扣除对应金额;如零钱包账户金额无法支付全部减免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名下任何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中扣除对应减免费用金额,并形成乙方的债务。
3.如遇部分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需在超存锁定期满后发放的(如超存锁定抵扣信用卡工本费),甲方将按照“先收后免”的业务流程办理,即先行从乙方任何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待超存锁定期满后,再为乙方进行费用减免操作。具体使用业务种类,以甲方产品对外公告为准。
 三、特别提示
1. 甲方仅提供金融服务,除了与信用卡直接相关的信用卡权益
(如信用卡各类收费、利息、年费等)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并非由甲方提供,如遇产品质量、服务纠纷, 乙方应自行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服务商协商解决,甲方仅提供服务协助与支持,乙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返还已收费用或释放超存锁定资金。
2. 如遇乙方订购的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涉及需要甲方向服务商提供乙方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等),乙方同意并授 权甲方将相关必要信息以加密的方式传输至相应服务商,出于对 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与责任,甲方承诺在传输过程中按照最小化、最必要性原则向相应服务商传输信息。
3. 如遇乙方订购的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涉及需要通过甲方平台直接将兑换码展示给乙方查阅,并由乙方自行至相应服务商完成兑换或确权的,乙方应妥善保存兑换码,兑换码不记名、不接受挂失、补发,乙方如遗失或该兑换码被他人冒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该兑换码的有效期由相应服务商设定,乙方过期未用,自动作废。

4. 对于部分商品、服务或信用卡权益采取“自付金额+超存锁定” 方式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名下的零钱包账户或任何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中扣除自付部分金额,该笔金额不设信用卡积分奖励,如遇扣款失败,即使超存锁定部分成功,该笔订单仍作失败处理, 超存锁定金额自动释放。
5. 超存锁定的部分,甲方不计付存款利息、不计入乙方零钱包账户的可用余额、不可参加零钱包业务同期开展的其他促销活动(如送积分活动等),同时,该超存锁定的金额不计入乙方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资产总额。
 其他未尽事宜及约定,以《中信银行“动卡空间”零钱包业务约定条款》、《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协议》约定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信银行保留零钱包增值服务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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