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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用卡诈骗获刑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截至2018年3月8日公安机关立案时,陈某的上述信用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84017.06元,产生利息人民币46926.64元、滞纳金人民币27480.62元、手续费人民币6888.6元。
 
      而后……
 
      2019年12月13日,陈某的家属代陈某归还欠款人民币50000元。
 
      2020年2月21日,陈某的家属代陈某归还欠款人民币47100元。
因信用卡诈骗获刑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市民在享受信用卡带给我们工作生活方便的同时,对信用卡消费要有所节制,切莫沦为“卡奴”。在刷卡透支消费后,一定要及时还清所欠款项,否则利息会随着时间越积越多,且多次逾期还款还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若恶意透支信用卡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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