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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征信修复(个人征信是个啥?据说还能“修复”……)

相亲还要看个人征信报告,如今可以说已从笑话变成现实了。2019年,新版征信报告进入试运行阶段,用“严上加严严严”来形容可谓是不为过。比如,还款记录保留从2年调整为5年,还完整了学历、就业等基本信息,新增了还款金额记录,记录销户账户的还款记录等等……都让金融消费者们的心有些微微颤抖。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黑产”就开始动歪脑筋了,比如,打出“XX万就可以帮人洗白征信”的小广告就准备行骗了。今天首先要告诉您的就是,不能洗白!不能洗白!不能洗白!(重要的事情讲三遍)

如果不能洗白,那,能不能“修复”呢?

答案竟然是:可以!

而且,就在去年,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还发布了《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以及《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相关公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个人征信为何能“修复”?如何判断“修复”是否合法呢?

实际上,《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由此可见,个人征信确实可以进行修复。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律师表示,“条例”规定了每一个公民都有提出异议等进行征信修复的权利。在个人信用信息出现不良记录之后,待法定期间届至,就可以主动行使修复权。从提出“异议申请”到经过审查,20天就能有确定的结果。

但肖飒同时指出,公民在进行个人信用修复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比如法律规定了公民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自己收集证明诉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争讼并等待判决结果对于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一般人来说,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即使能够完成,也要付出大量成本。因此,在想要起诉的时候,大家会委托一位律师来代为处理法律相关事务;在个人征信修复的场合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修复机构”就起到了类似律师的角色:受消费者委托,为其提供咨询、培训、帮助其完成征信修复的各种准备和各项程序,并收取一定费用。

值得思考的是,如何断定“征信修复”机构、业务是否合法呢?

不难看到,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上述两份名单之前,市面上就已经出现了大量征信修复机构,而且,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名单上记载的修复机构之外也存在大量实际营业的修复机构。“一方面业界缺乏对这类服务性质的明确界定,另一方面也缺乏有效的行为规范和相关监管。”肖飒表示,部分此类业务的从业者利用申请人相关知识的缺乏,直接从事欺诈行为甚至诈骗活动;或利用监管上的漏洞从事伪造文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一些征信机构建议申请人伪造住院证明材料、国外在留材料等材料,并向银行提出非恶意还款。如果申请人伪造了医院的印章等证明材料,就可能触犯伪造公文印章罪。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由于征信信息是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申请人为了获得贷款而伪造证明材料、修改征信报告,还可能因此成立骗取贷款罪。参与相关事件的医师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相关机构中,存在高收费、大规模培训学员、加盟代理商等行为。如果机构并不掌握征信修复的技术,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学费的,不仅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大规模培训学员、发展下线的,还可能涉嫌传销行为。但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征信的代理、咨询、培训等服务活动如果真实、合规,就没有直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很难被一巴掌打死。

在肖飒看来,随着相关知识的普及、征信系统融入人们的生活,征信系统及相关服务必将逐步规范化、合法化;随着监管的逐步到位,这类利用征信系统的不完善而得以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将很难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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