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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涉案平台人人爱家员工全额退回工资奖金

杭州警方发通告:要求P2P涉案平台人人爱家员工全额退回工资奖金
P2P涉案平台人人爱家员工全额退回工资奖金
 
11月19日,杭州公安局下城分局发布关于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案情最新进展。警方称,人人爱家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指定账户。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案件时间线
 
2018年7月6日,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已对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同日,“人人爱家金融”发布良性清盘公告称,平台将全面停止网贷业务运营,同时,以债权受让方式受让存量债权人的全额债权,并承诺会在2年内兑付完毕。
 
2019年6月13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骆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依法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3日,下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人爱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资案,首批被指控的骆某某等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该案指控涉案金额达31亿元,涉及受害人约3.7万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在王某甲(另案处理)提议下,出资注册成立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明公司),后聘任被告人张某担任财务,被告人杜某某担任运营总监。孔明公司在互联网及手机APP设立“人人爱家金融”网络理财投资平台,从事线上P2P业务,以预期年化7%至12%的收益率吸引173万人注册会员,实际投资会员30万人。2016年9月,因平台亏空约人民币4000万元,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和王某甲将该平台转让他人并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由被告人杜某某、张某和干某、曹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继续经营。至案发,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合计约3.7万人,总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
 
2019年7月10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人人爱家”非法集资系列案件中的曹某甲、王某乙、刘某丙、谢某丁等4人依法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5年7月,骆某某、王某某(已提起公诉)等人出资成立杭州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以预期年化7%-12%的收益率吸引公众投资。至2016年9月亏空约4000万元人民币,后卢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接手该平台,并招聘本案被告人曹某甲等4人为新的管理团队。
 
其中曹某甲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运营,向卢某某汇报;王某乙为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运营方面工作;刘某丙为风控总监,负责平台发布产品标即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并审核借款单位;谢某丁为运营总监,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平台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投资。4名被告人按照卢某某要求利用平台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集资。
 
为达到卢某某要求的30亿元的平台存量,曹某甲等人为首的管理团队加大集资力度,在平台发布虚假的产品标,吸收大量公众存款,至案发,共吸引注册会员173万人,实际投资会员约30万人,目前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约3.7万人,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上述4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区法院审理中。
 
10月20日,杭州警方通报案件进展,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累计冻结银行账户70个,共计资金4755万元;已累计扣押车辆2辆;已累计查封房产26套、土地16宗;已累计冻结10家非上市公司相关涉案股权(上述资产部分存在轮候冻结、查封)。案件资金归集账户——下城区网贷企业债权资产货币资金专户目前陆续收到还款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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