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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首宗“套路贷”案终审宣判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向新闻媒体通报,该院近日对河源市首宗“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中的黑社会组织头目黎仙木等7人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黎仙木获刑20年,其他被告人获刑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起,被告人黎仙木为谋取非法收入,伙同被告人赖瑞康等6人成立主要以放高利贷为业务的公司,设置较短还款期限和畸高借款利率,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借条等材料,从事“套路贷”活动,并向被害人非法索债。
 
  在索债过程中,黎仙木等7名被告人长期在一定区域内,有组织地滋扰、闹事,采取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如此,黎仙木等被告人还多次纠集多人使用上门骚扰、泼油漆、堵锁眼、用油漆喷字、送花圈等“软暴力”手段,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仙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黎仙木等5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上诉人黎仙木等4人的定罪、量刑予以维持,对另外3名被告人的量刑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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