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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

  7月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高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四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据了解,5月13日,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6月17日,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出台上述文件的目的是指引、帮助民商事法官提示法律规定、拓宽信息来源,在面对复杂、疑难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迅速而准确的裁判,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意见》全文共十九条,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关于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加大证据审查力度的规定;关于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民刑交叉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关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线索、材料如何处理的规定;关于甄别虚假作证、虚假诉讼的规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规定。
 
 《通知》全文共十九条,主要涉及关于虚假诉讼内涵和外延的规定、防范虚假诉讼的规定、制裁虚假诉讼的规定、虚假诉讼治理机制的规定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据悉,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发展导致了大量纠纷成讼,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我省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分别是5.72万件、6万件、8.41万件。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放贷人常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地位,与借款方订立远超法律保护利率的民间借贷合同;非法集资往往都是以高利贷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地下钱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职业放贷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现象形成社会治安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基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个别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原告黄俊杰诉被告湖南拓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等四个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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