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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开庭审理

       2019年6月19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在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辽宁省打掉的首例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亲自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沈北新区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陶某在沈北新区道义街道华强城小区等办公地点,纠集靳某某、贺某某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又是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痕迹、录制虚假借款视频、恶意累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告人王某某在做贷款中介过程中,明知陶某有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与陶某共同出资或将被害人介绍到陶某处为自己解套。上述被告人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取债务过程中,以威胁、恐吓、要挟等方法强行勒索他人财物,行为十分恶劣,造成被害人有被迫休学、跳楼等自杀未遂的结果。
 
      在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案情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展开了充分的观点阐述,对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最后陈述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套路贷”犯罪在学校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了学生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等索款手段又容易研发其他犯罪,甚至会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校学生尚未步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社会实践能力不足,无法甄别出“套路贷”的真面目,自身的权利十分容易受到侵害。
 
      沈北新区检察院在对“套路贷”系列案件批准逮捕之后向涉案高校制发了33份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和保护。要求各位领导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要高度重视,对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立即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予以改进。与此同时,沈北新区检察院成立组建了以“扫黑除恶、法制进校园”为主题的宣讲团,并指派宣讲员分别在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和中国医科大学展开了“套路贷的风险与防范”的主题宣讲,通过讲解法律法规与现实案例,生动形象地介绍了“校园贷”“套路贷”的多种表现形式,并鼓励大学生培养健康的消费观、增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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