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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十条:《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7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号)等件精神,结合湖南湘江新区实际(以下简称新区"),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本意见适用于商事登记在湖南金融中心6.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金融科技领域的企业法人(以下简和金融科技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楼宇载体,以及为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本意见中的金融科技企业是指依法依规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企业,认定办法在实施细则中另行明确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注册落户

  1.综合服务。建设湖南金融中心改务超市,实现政务事项就近办、次办、网上办。按政策规定在经批准设立的金融科技孵化器内实行"一址多照",引进市场化运作的全程代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商事登记服务。

  2.载体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在湖南金融中心投资建设金融科技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等专业载体,经市级及以上单位(部)同意挂牌且面积4000平米以上、入驻金融科技企业超过20家的专业載体,按装修投资的50%每个載体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3.办公补贴。金融科技企业租賃調南金融中心办公用房自用的,自营业当年起,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租金补贴。购买湖南金融中心办公用房自用的,按1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先租后买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扣除前期租金补贴。每年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因发展壮大新增办公面积可按同等标准享受补贴。

  二)助力企业发展

  4.融资支持。设立金融科技政府专项引导基金,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杜大。戴励社会投资机构投资金融科技企业,对设立在湘江基金小镇的投资机构按现行有效的湘江基金小镇奖励扶持政策给予支持,不定期组织金融科技企业专题路演。设立金融科技风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非固定3/5资产抵押、无担保货款融资的银行,如发生本金损失,合作银行承担不低于30%,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不高于70%,具体比例以新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每个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金融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新区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金融科技企业债权融资提供担保。

  5.人才奖励。实施大学生实习补贴计划,每年安排不高于500个实习补贴位,对在金融科技企业连续实习1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生1500元/人/月、博士生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补贴。每人每年度补贴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实施高端人才奖励计划,自金融科技企业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年度在岳蔍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酬所得税1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当年形成地方贡献的80%予以奖励。实施上市公司高管奖励计划,金融科技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对持股1%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按其股票减持形成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实施人才集中招聘计划,新区每年集中组织金融科技企业到金融科技人才聚集的城市开展专场人才招聘,每年在本地组织集中招聘活动。

  6.产品应用。鼓励创新应用场景,为金融科技企业对接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済提供便利和支持,对金融科技企业实现产品市场应用的,自产生营收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照其形成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7.降低成本。推进云计算、猎头服务、法律、車计、会计、公证等共性服务项目的集中采购,降低金融科技企业成本。推进监测预警、支付结算、征信评级、数据交易等重大基础设施平台落户,推动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与金融数据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营造产业生态

  8.合力推进。设立金融科技推进奖,用于奖励在金融科技领域招商引资、改革试点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单位推进奖2名,每名奖金100万元;设个人推进奖20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9.研究创新。对落户湖南金融中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金融科技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研究机构,根据级别分別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联合实验室、分中心等研究机构的分支机构,按以上标准的20%给予奖励。对参与制定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金融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在标准公布后根据级别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10.活动补贴。有关单位在湖南金融中心组织开展经新区事先认可并列入年度计划的金融科技专题培训、行业会议、主题论坛等专业活动,按经审计的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的全额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总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其他

  (一)对重点引进的重大、紧缺、关键项日,经新区研究后,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本意见不与新区、岳麓区的产业扶持政策登加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模企业跨区县(市)搬迁管理的通知》(长政函2013(41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财政体制和城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搬迁财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政函2017[160)号)涉及的各类企业迁入湖南金融中心的,不适用本意见。

  (三)享受本意见扶持的金融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湖南金融中心,不减少注册资本金,否则全额退回所获各类奖励补贴资金。

  (四)本意见的奖励扶持资金由新区财政与岳麓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由新区统一兑现,年底与岳麓区结算。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入驻的金融科技企业,可按就高原则选择享受本意见或《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新管发(2016)25号),但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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