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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

       4月9日,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秦某某、黄某某、花某某、马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相山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宣判,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这是淮北市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8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秦某某、黄某某、马某某、花某某以公司形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 于用钱的心理,以不违约即可返还“保证金”“GPS安装费”“家访费”“服务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收条和一系列仅有被害人签字且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空白协议,同时要求被害人书写公司设计的不合理承诺书,通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甚至积极创造条件促使被害人违约,强行或私自扣车,并以如不一次性支付本息以及高达借款总额50%的违约金则将车卖掉为威胁的方式,作案11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高达50余万元。
 
       相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全部指控,以六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四年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淮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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