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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 张宝“校园套路贷”组织犯罪案

       嘉兴海宁   张宝“校园套路贷”组织犯罪案
      自2017年开始,为攫取高额经济利益,张宝涉足“高利贷”行业,陆续纠集马刚、黄海宁等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放贷、索债。2017年3月,由张宝幕后出资,该团伙成立“海宁市博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实施各种形式的“校园贷”犯罪。
     该团伙长期盘踞在海宁市多个高职院校周边,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及涉世未深人员,采用强迫、欺骗、引诱等方式进行“校园贷”,主要采取“虚增债务”、“制造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胁迫要债”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涉世未深人员30余人次放贷,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非法获利25万元。
      部分被害人为躲避该团伙的索债,或被迫辍学,或长期外逃不敢回家,家属不敢报警,给家庭带来巨大痛苦。有些被害人家庭为息事宁人,被迫偿还高额债务。同时,该团伙成员争强好胜,无视法纪、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随意在公共场所损毁财物,随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打架斗殴,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2018年1月,海宁市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11人。
      目前该案已二审判决,包括首犯张宝在内的10名组织成员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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