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
推荐平台

江苏省第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套路贷”犯罪案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典型涉黑涉恶案件,涉及“软暴力”“黑中介”“套路贷”等犯罪。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9件228人,审结生效25件151人。
 
       张如江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诱骗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外出躲债,被迫辍学。

      据法院查明,张某江纠集多人,设立组建燎原财富公司(以下简称燎原公司),在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等地非法放贷,并动用“软暴力”非法讨要债务,比如上门喷油漆、扔油瓶、半夜滋扰等。

 

       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在校学生“入伙”,让他们去骗身边的同学、朋友,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

 

       他们欺骗的对象多数是未成年少女。在借款的过程中,这些人会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逼迫女孩们拍裸照作担保,致使她们的精神承受巨大压力。后来,部分未成年女学生被迫辍学,逃到外地躲债。

 

      法院查明,上述团伙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万元。2018年12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判决,主犯张某江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被判处了相应刑罚。

 

      一审宣判后,张某江等人提出上诉。苏州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所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自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黑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

 

       苏州市中院表示,燎原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相信同学朋友等特点,以他们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利用监护人护子心切,希望减小影响,容易选择息事宁人做法的心理,通过实施纠缠滋扰等“软暴力”行为,对相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压制,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从而逼迫被害人付钱,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信用帝 » 江苏省第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套路贷”犯罪案件

福州贷款找我们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