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商住用地的取得、转让、溢价收入等实行严格管控,以切实阻断直至抄着土地开发的暴利行为。
一、严格执行商居用地出让一律公开招标制度。
二、严格执行商住毑中标单位在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中标价全款制度。否则没收订金,中标无效。
三、严格执行商住用地必须在中标后两年内开发、10年内开发完毕制度。否则强制性按原价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原则禁止开发商转让和变相转让商居用地。
五、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商住用地的,必须先经原办证单位的上一级部门审批,并征缴其大部分转让溢价收入。
(文/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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