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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近期发文要求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相关监管部门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该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督促小贷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权益,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通知称。
 
通知并指出,小贷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
 
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中国央行此前发布的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部分负债消费主体存在非理性,未来收入与还款支出不匹配,容易超过自身经济能力过度借贷消费,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
 
银保监会去年末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网络平台存在无序放贷、导致消费者过度负债,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等风险,消费者应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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