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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概念有被泛化、甚至滥用之嫌

      信用问题和百姓生活关联度高,关注度也高。一些地方社会信用管理之所以饱受诟病,被吐槽为无所不包的“大箩筐”,主要来自两方面的质疑:
 
    首先,是否所有社会问题,都能以“文明”“道德”“诚信”三者之名,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比如闯红灯、公交霸座、没有“常回家看看”、欠缴物业费,都已有专项法规管理,再上一把信用锁,虽然方便了管理者,却无异于是双重处罚。
 
    其次,失信惩戒过于随意,如何避免“土政策”任性加码?在一些地方,失信处罚包括限制报考公职、子女入学、申请信贷等,其尺度值得商榷。
 
   目前社会上对信用体系出现的质疑,已经引起主管部门高度关注。由于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信用立法和概念释义,公众对信用的不解和质疑,可能还会持续下去。
 
   要解决当前“泛信用化”问题,必须解决“什么往里装”以及“如何装”的问题。对失信行为认定的“泛化”,即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法律根据是什么?现行立法还不够明确,边界不够清晰。
 
    调查发现,随着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信用管理缺乏规制的弊病逐渐暴露。
 
  一方面,明显不适合信用管理的行为,也用信用机制调整,引发公众热议。一些地方推动失信惩戒创新的积极性很高,实际上,不少地方的“政策创新”不够慎重,解读社会信用建设存在随意性。
个别地方在信用评分体系里,甚至设置了“招商引资加分”“闹访、缠访扣分”的条款。信访人的行为,一旦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将处处受限,如限制评优、评先,缓评职称,限制参加政府招标等,严厉程度不下于惩治违法。
 
  另一方面,为创新而创新,信用管理成为“特大号工具箱”。一些地方、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各个体系如雨后春笋。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争先恐后地要成为“试点”“示范”,有“独出心裁”做出点信用制度创新的冲动。

    信用概念有被泛化、甚至滥用之嫌,有市民直言,社会信用管理不应变成啥都能装的“大箩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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