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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约定条款:最长60个月分期还款

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指持卡人同意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净车价减去审批通过金额)情况下,向建行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不包括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和担保办卡),在建行指定经销商购买家用汽车。建行核准后,将实际分期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信用帝根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约定条款”整理出建行信用卡购车分期基本信息。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办理流程:分期额度、分期期数、分期利率手续费率

一、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申请条件:只要有建行龙卡信用卡(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和担保办卡除外)都可以申请。建行将根据持卡人信用记录和消费行为,决定审批是否通过及审批通过金额。(购车分期申请人、持卡人、车主本人三者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二、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龙卡信用卡以及工作证明或房产证明。

2、 举例说明:张先生计划购买一辆家用轿车,在获知龙卡信用卡可办理零利息、低手续费率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后,他决定使用龙卡购车分期付,帮助自己尽快实现购车梦想……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约定条款:最长60个月分期还款

三、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额度:

1、首付支付额度:首付比例最低为净车价的30%(根据不同的车型,首付比例有差异,详情可点击“合作车型”栏目或咨询),且首付款需以现金或借记卡的方式支付。

2、分期贷款的额度:购车分期金额区间为20,000——200,000(根据不同的车型,分期金额区间有差异,详情可点击“合作车型”栏目或咨询)。建设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和消费行为,决定审批是否通过及审批通过金额。

3、持卡人办理龙卡购车分期付需要投保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与分期期限一致,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车主本人。

四、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期数:最长24个月分期还款,建设银行提供12期(一年)、24 期(二年)购车分期付款服务。

五、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利率手续费率:如果是分12期,手续费率是3.5%,分24期,手续费率7%。

六、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还款方式:办理龙卡购车分期付后,每月还款金额均计入对账单,只需按对账单列示金额还款即可,还款方式与一般消费还款相同。

1、龙卡购车分期付零利息、优惠手续费、免担保、免抵押,同样享受信用卡积分回馈。

2、首月分期还款金额=持卡人手续费+分期金额/期数;第二个月起每月还款金额=分期金额/期数。

3、持卡人手续费=分期金额×持卡人手续费率(手续费一次性计入分期购车后的第一个月账单)。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约定条款:最长60个月分期还款
 

更多建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内容可阅读:建行信用卡使用指南攻略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约定条款
一、业务定义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是指申请人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专项分期额度,在商户处购买家用车,经中国建设银行核准后,通过建设银行后台放款至合作商户或放款至申请人的龙卡借记卡完成分期交易。相应专项分期实际放款金额按申请期数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至其购车分期卡内,并根据业务申请时公告的手续费、中国建设银行与商户的约定等,免除或支付一定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二、基本规定
1.本约定条款对应的申请表所指的龙卡信用卡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为购车分期业务配套的银联品牌人民币专用购车分期卡。
2.分期业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计入购车分期卡最低还款额,且自入账日起占用客户信用额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3.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见相应公告及业务申请时系统提示信息,手续费收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的,手续费在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并全额记入购车分期卡最低还款额;采用分期收取方式的,手续费自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分期交易期数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购车分期卡最低还款额。
4.龙卡购车分期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还款违约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5.申请人授权建设银行,向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如建设银行境内子公司)、合作服务机构(如外包作业机构、分期卡权益服务机构、合作厂商等)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
相关合作机构将为处理本业务项下事物之目的接触并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个人信息。建设银行承诺将向该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申请人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合作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保证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申请人承诺无论分期业务申请审批通过与否,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申请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按最终核准的分期专用额度及申请期数放款至合作商户或本人龙卡借记卡,并对本人龙卡购车分期卡账户进行分期交易操作,记收相应分期本金及手续费等全部款项。
4.申请人在购买商品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均应按期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购车分期卡透支款项,否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追讨欠款。
5.申请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全额还款的,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还款违约金。
6.若申请人名下的购车分期卡或其它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或申请人主动申请销户或要求停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购车分期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或有关业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申请人拒绝承担使用购车分期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申请人拒绝向建设银行支付各类费用;自申请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两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申请人利用购车分期卡进行虚假交易;申请人拒绝或阻碍建设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建设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建设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建设银行办理购车分期卡或本分期业务条件且未追加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建设银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时,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7.有关商品价格、服务质量、购车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若申请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中国建设银行仅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申请人不应以与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中国建设银行分期付款债务。
8.申请人已成功办理分期业务,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并按已入账期数承担相应手续费,即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一次性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退还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分期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不再收取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
(二)银行权利与义务
1.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将包含申请人不良信息在内的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申请人授权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了解和查询申请人身份、财产、资信和其他有关情况、所查得的征信信息仅用于信贷审批、贷后管理、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应对申请人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
3.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最终核准的分期金额向商户划付款项,或向申请人龙卡借记卡放款,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
4.中国建设银行将于申请人完成分期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龙卡购车分期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期付款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5.中国建设银行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建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申请人明示。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受建设银行公告内容,应在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终止本分期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申请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申请人或建设银行终止后,申请人应向建设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手续费、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三、业务规定
1.申请人支付首付金额须以现金、借记卡或龙卡信用卡溢缴款等方式支付完成,不得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额度支付。
2.申请人申请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所购车辆必须以本人名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车辆所有权登记,不得以除本人之外其他任何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否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购买家用车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及其它业务规定所需保险,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中国建设银行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包括续保期限)应长于或与分期期限一致。若上述保险合同出现无效、被解除等情形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3.申请人办理抵押模式购车分期但不配合完成抵押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4.申请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购车分期卡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与中介合谋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未经建设银行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所购车辆进行出租、出售、赠与他人、“一车多贷”、与中介合谋诈骗、向第三方抵押等活动。申请人如有以上行为,应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申请人若发生“一车多贷”、向第三方抵押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人在申办购车分期时,对购车相关的附属消费(如车辆装潢、车辆保险、上牌费、车辆购置税等相关服务)同时申请分期付款的,附加费贷款视同于购车分期,申请人应按照购车分期等文件的约定内容承担按期还款等相关义务。
6.申请办理本业务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申请人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95533或021-38690588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同时,申请人应确保对本约定条款中字体加黑的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并如实填写、签署《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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