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9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支行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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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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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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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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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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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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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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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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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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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支行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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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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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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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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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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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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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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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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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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