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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9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支行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支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雷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支行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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