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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自2021年2月26日生效)

为了更好地为持卡人服务,平安银行对现有的平安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新版的平安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新版平安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自2021年2月26日生效。

平安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变更内容说明

尊敬的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新版平安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更新内容如下,请您了解,谢谢!
1) 第二条:更新商户分期付款业务的定义。
更新后:平安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平安银行约定的商户(以下简称“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我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申请渠道(含线下 POS 终端渠道、平安口袋 APP 渠道、网络支付渠道及其他合作渠道)进行交易的同时,可选择将商品总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的业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覆盖 POS 分期业务、银联分期业务、银联快捷分期业务、在线支付分期业务、网上支付分期业务、网关支付分期业务、易购金分期等。
2) 第三条:更新卡种使用要求。
更新后:除金通卡、一账通卡、花漾卡、烟草卡、公务卡、分期卡、外币单币种卡以外,“商户分期”业务适用于本行所发行的所有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除外。
3) 第四条:更新交易金额要求更新后:“商户分期”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不可超过持卡人信用卡当前可用额度,单笔分期付款交易金额最低为 300 元,最高不可超过 100000 元。
4) 第十条:变更提前结清规则
更新后:持卡人成功申请“商户分期”后,信用卡账户如有溢缴款,该溢缴款不能自动用于提前清偿“商户分期”剩余本金及手续费。持卡人如需提前终止该业务,可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 或拨打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申请。申请获批后, “商户分期”的全部剩余本金视为到期应付,并扣收剩余本金的 3%手续费,计入当期信用卡账单(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持卡人需要一次性清偿。
5) 第十四条:变更提前结清规则
更新后:若持卡人在“商户分期”分期付款期间,发生以下情况,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并扣收剩余本金的 3%手续费:
(一)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终止并未续卡
(二)若持卡人在“商户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
(三)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
6) 第十七条:新增用途限制要求
更新后: “商户分期”不得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与期货等投机经营、民间借贷等;
(二)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购买住房;
(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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