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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消费金融主动要求逾期按年利率15.4%计息

    尽管最高法明确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在近期司法判例中,已有持牌消金机构主动降息。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海尔消费金融主张利息、滞纳金、罚息的总金额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2020年12月3日,海尔消费金融集中起诉一批逾期客户,被海尔消费金融起诉的逾期客户借贷利率在18%-36%之间。。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判决结果,海尔消费金融主动要求逾期按年利率15.4%计息。
 
     以其中一份判决书为例,2018年9月10日,借款人陈某与海尔消费金融通过“海尔消费金融APP”平台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元,借款期限为12期,借款日利率0.08%。
 
     因陈某逾期,海尔消费金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偿还借款本金8531.96元及借款利息、滞纳金、罚息(以未还本金8531.9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8.8%。海尔消费金融主张利息、滞纳金、罚息的总金额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未超过合同约定,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法于2020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正并审议通过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版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进行了“新老划断”,明确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自合同成立之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最高不超过24%的年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新规的标准计算,即4倍LPR;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整体按照合同成立时四倍LPR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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