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
推荐平台

兴业消费金融法院判决借款利息、罚息等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月21日,一位王先生投诉称:“本人通过51信用卡管家借款17800元,出借人是兴业消费金融,每期还款1787.71元,年化利率35.94%,高出国家规定的24%,已经归还十期,要求按年化利率24的合法利息计算。”
 
     然而,兴业消费金融并未理睬借款人24%的利率要求,并在平台申请该投诉无效,理由是“我司贷款综合资金成本折算出的年化利率低于36%”。
 
     2月23日,一位祝先生投诉称,他通过兴业消费金融-小鲨易贷借款金额15000元,分6期,每期2764.38元,IRR高达58.4191%,逾期1天再加50元的高额违约金。要求降息退回多余款项,一次结清,只按实际使用时间付利息,而且利率不超过IRR24%。
 
     梳理投诉请求可知悉,大多数借款人要求兴业消费金融“协商退还多支付息”,而部分逾期的借款人则要求“调整利率”。
 
      事实上,24%的利率不仅是部分地方监管局窗口指导的标准,也是法院判定合法利率的红线。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对借款人进行起诉成为催收的常见手段,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往往会胜诉,但法院通常判定借款人只需按法规还清24%之内的欠款即可,从目前法院判决来看,法院对于借款利率超出24%的部分大多不予支持。
 
     2018年7月14日,借款人向原告兴业消费金融申请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月利率1.8%,服务费4000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随后借款人因未能按时还款而被兴业消费金融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息以及罚息、违约金等。法院判决认为,兴业消费金融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借款利息、罚息等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兴业消费金融主张借款人应支付复利,因双方对此并无约定,故该请求不予支持。(界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信用帝 » 兴业消费金融法院判决借款利息、罚息等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福州贷款找我们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