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发展历程】
1949年至1956年
银行业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确立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法定地位。
●1956年,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形成“大一统”的银行体制。
1956年至1965年
银行业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1958年至1962年“二五”计划时期,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严重困难,银行的业务制度和原则遭到破坏,导致信贷投放失控,现金发行过多。
●1963年至1965年,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整顿。
1966年至1976年
银行业遭受“文化大革命”重创。
●“文革”10年,银行的制度被废除,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银行的作用被削弱,货币被批判,商业性金融机构被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
1976年至1978年
迎来历史的伟大转折,银行系统开始恢复。
●银行业整顿规章制度和各项金融工作,认真贯彻经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
●1977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决定恢复银行独立的组织系统。
1978年至1993年
向专业化转型阶段。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至此,我国中央银行体制开始建立,由工、农、中、建组成的国家专业银行体系开始形成。
●招商、兴业、广发、光大、华夏、浦发等股份制银行相继组建,外资银行从经济特区向沿海扩展。
1994年至2003年
向商业化转型阶段。
●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成立银监会、强化金融监管。
●形成以国有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多元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提高商业化机构占比,建立起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供法律保障。
2004年至2016年
向市场化转型阶段。
2004年,国务院启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措施包括国家注资、财务重组,彻底消化历史包袱。
●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
●引入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引资,实现“引智”“引制”,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接受市场监督。
2017年以来
迈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进入新时代,经济增长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金融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8年以后,在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方面,中国推出一系列新的改革开放措施,如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机制、实行银行业全方位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