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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因受贿等罪被判死缓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因受贿等罪被判死缓。
 
      11月6日,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博上通报,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蔡国华被控滥权和挪用公款等罪名,包括2014年至2016年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蔡国华也被指在2015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法院认为,蔡国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并说蔡国华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恒丰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银行2017年底发生高管违法、股权混乱、资产质量差,流动性紧张的问题,前董事长蔡国华同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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