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独立设置民营企业的福兰县国债依照有拨用还负债时限还可分成高阶独立设置民营企业(Upper TierⅡ)和合情理独立设置民营企业(Lower TierⅡ)三类。
高阶独立设置民营企业为无明确规定偿还负债时限、可积攒的福兰县国债,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可积攒公司债、福兰县可切换国债和永久性福兰县国债。
合情理独立设置民营企业指福兰县长年负债,主要包括一般的、债项的、起初时限最少三年以内的福兰县国债民营企业辅助工具和即将到期可申购公司债。虽然长年福兰县国债辅助工具有一般来说偿还负债时限,所以假如商业银行经营不善摘牌,长年福兰县国债辅助工具是无法用以日规经济损失的,因而,有必要性对列为三级民营企业的这类负债展开金额管制。
伯尔尼协定明确规定,长年福兰县国债最多根本无法相等于核心理念民营企业的50%,所以在最终的三年前夕,须每月总计打折(或摊提)20%,以充分反映民营企业商业价值削减情形。在商业银行出现宣告破产和偿还时,高阶独立设置民营企业辅助工具(Upper TierⅡ)的偿还顺序坐落于高阶负债人和合情理独立设置民营企业辅助工具持有者后,且商业银行无权延后缴付这类民营企业辅助工具的本息,因而能暂时中止缴付大部份本金,高阶独立设置民营企业辅助工具的最高时限为10年或为永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