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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亚洲四国金融科技考察报告》

2月20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亚洲四国金融科技考察报告》(下称《报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教授在演讲时表示,中国金融科技机构如何通过市场化路径实现“合作双赢”;亚洲新兴经济体有哪些值得中国借鉴的监管和业务理念与实践;是否可能依靠金融科技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互联互通等问题,是考察组比较关注的。

《报告》显示,为了明确中国金融科技在国际上的相对位置,同时把好的做法引进来,也将成功的实践介绍出去,促进全球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

研究组近两年组织了一系列国际交流与考察活动,其中,2018年8月中心组成考察组赴新加坡、泰国和印度等国访问,考察东南亚与南亚国家金融科技的宏观环境、业务实践与监管政策。

2018年8月考察组主要走访、考察了新加坡金管局、金融科技公司ECP、泰国央行、金融科技公司TrueMoney、印度金融科技公司Paytm、孟加拉国金融科技公司bKash和香港的支付机构AliPayHK,同时也参观了部分使用金融科技特别是跨境支付工具的商业机构。

一、亚洲四国金融科技行业整体印象

黄益平表示,亚洲金融科技发展的水平差异较大。除了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大多数亚洲经济体的金融科技起步比中国大陆晚、发展程度比较低、业务模式也相对初步。

这些经济体的金融科技行业普遍具有三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第一,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一个共同因素就是正规金融部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新的金融科技业务模式的出现,几乎无一例外地解决了原有金融体系的某些不足,普惠性质尤其明显;

第二,这些经济体金融科技的业务模式都比较初步,主要是因为当地的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消费者金融素养相对较低,但变化已经在快速发生;

第三,外资机构都积极地在这些市场布局,虽然多数还是采取战略入股的方式,但在第三方支付等领域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

从市场前景看,亚洲四国金融科技市场广阔。正规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科技公司填补市场空白。除新加坡外,东南亚和南亚的金融体系并不发达,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东南亚60%的人没有银行账户,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家的信用卡普及率低于2%。

从业务模式看,中国金融科技的领先优势非常明显,特别是在支付领域,在中国市场发展成熟的金融科技可以应用于这些市场。亚洲其他经济体的监管与企业也都对与中国企业合作持较欢迎的态度。但这些经济体的业务也在快速发展,特别是亚马逊和谷歌等在该地区快速拓展金融科技业务,这些都可能会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应当居安思危,积极创新,才有可能持续保持相对领先的地位。

从市场竞争看,无论是中国的蚂蚁金服、腾讯、还是美国的亚马逊和谷歌,都在积极布局东南亚与南亚的支付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但是,目前并没有哪一家公司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另外,《报道》提到,目前,蚂蚁金服已经在东南亚与9个当地电子钱包达成合作,同时也入股了东南亚最大的电商Lazada。与此同时,腾讯支持的Shopee在东南亚也发展很快。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外机构在本国开展金融业务,各国的监管机构均比较审慎,一般不希望外国企业完全控股。但诸如蚂蚁金服、腾讯和陆金所等机构因为在中国相对比较成功,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声誉,当地监管部门与金融科技企业都愿意与这些中国企业展开业务合作。

此外,目前大部分中国金融科技企业主要是以战略入股而非大股东控股的方式在东南亚和南亚开展业务。

二、亚洲各国金融科技监管的经验

《报告》显示,面对新技术和先进经验时,要首先判断其应用领域,再审慎判断其潜在风险,最终做出合理规划,促进新技术更好地作用于市场和公共服务。

无论是新加坡还是泰国的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都持开放的学习态度。面对新技术和先进经验时,他们一般会进行一段时间的研究,了解金融科技可能会对目前的金融体系有哪些提升、具有哪些风险、监管部门是否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更好地服务经济等问题,最终根据相关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少走弯路、稳健发展。

新加坡金管局(MAS)进行了六个月的研讨,理清了金融科技的发展思路:

第一,定义何为金融科技企业,尤其是金融科技企业能为新加坡金融体系补上什么短板。

MAS认为相比于传统金融,金融科技企业有三方面的独特优势:领先的技术优势、能够提供顾客需求导向的服务,以及成本相对低廉。

第二,从业务范围上来看,新加坡认为金融科技不仅仅局于顾客导向的服务,也会涉及到零售行业(保险、资产管理与资本市场、市场基础设施)的科技革新。

第三,关注发展和应用新技术能够帮助金融科技产业做得更好。总之,MAS宗旨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帮助金融科技发展、提高新加坡金融服务的效率。

相比于新加坡,泰国政府发展金融科技更为积极主动。例如泰国实施了“国家电子支付总体规划”(Nationale-PaymentMasterPlan),这个计划是一个多部门联动的整体规划,主要由财政部负责协调,由央行(BOT)、劳工部(LaborDepartment)、审计总署(ComptrollerGeneral)等多部门具体实施。其中PromptPay系统是这个总体规划中的品牌项目。

《报道》提道,泰国居民可以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公司税务号码或者是电子钱包ID来使用PromptPay,泰国也推出了自己的二维码标准,这个二维码可以对接多个平台。PromptPay系统的推出使得货币支付的成本降低,并且更加安全高效。

除了研究金融科技可能带来的好处以及潜在的风险,监管部门也可致力于为金融科技更好地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例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就对金融科技非常重要,新加坡和泰国都在积极推动完善金融科技相关的基础设施服务。

新加坡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与消费者相关的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早在2014年,新加坡就已开始推动快速支付基础设施(Fastpaymentinfrastructure),通过应用快速支付系统(Fastsystem),以期实现即时支付服务。

二是商户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新加坡银行普及率很高,但是还有一些小商贩不愿意接受信用卡支付,为其收费较高。新加坡目前采用了CFC协议,提供几乎免费的支付网络基础设施,降低线上支付的成本。

三是构建MyInfo公开数据平台。这个公共基础设施是由政府发起的,整合各个相关政府机构存储的数据,打破数据壁垒,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详尽的数据支持。新加坡银行已经可以实现远程开户。

泰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动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泰国内阁在2016年推行了“国家电子支付总体规划”,这个规划里涉及了多项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建设。泰国推动的“Promptpay支付系统”帮助降低了电商的交易成本。劳工部和财政部推出了e-Tax项目,商户可以通过线上的电子税收系统支付增值税(VAT)和预提所得税(WHT)。

此外,泰国也启用了泰国标准的二维码,让用户更加便利得使用电子支付。

而针对中国的国情,《报告》指出,中国的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在支付行业、理财、小微企业贷款方面都对现有金融体系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也有P2P“暴雷”等现象层出不穷,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金融系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因此,一方面要控制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也应珍惜中国在金融科技方面取得的积极成就,避免监管“一刀切”,为创新提供适合的发展环境,及时完善监管沙盒制度对中国非常必要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

三、对于金融科技国际合作的思考

《报告》表示,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为国际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既能帮助中国拓展新的国际经济合作空间,也有助于帮助其它国家的经济发展,争取实现“合作共赢”。

而金融科技的国际合作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过去几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这个领域的一些国际合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真正做到了合作共赢,惠及相关国家的普罗大众。

《报告》提道,在第三方支付领域,中国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很多国家都开通了跨境支付服务,为中国游客在国外购物、消费提供便利。支付宝与印度的Paytm、泰国的TrueMoney以及孟加拉国的bKash展开形式多样的合作,帮助金融服务走向这些国家的角角落落。

据了解,以2003年10月支付宝上线为起点的中国金融科技业已经走过十五个年头。目前金融科技不仅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中,甚至在一些业务领域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金融科技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为上千万甚至数亿的客户提供支付、投资、保险和贷款等服务,对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

由于中国已经走在了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前列,各国与中国企业合作的意愿都很强烈。根据世界银行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全球美国第一、中国第二,而且中国的很多技术与模式更加适合发展中国家。新加坡金管局对于能吸引到蚂蚁金服和陆金所设立分支机构而倍感自豪。

《报告》中还提到,中国的支付技术已经相对成熟,还在快速发展。比如在2011年,支付宝最多能够支持每秒钟100多笔交易,2018年已经超过20万笔。

中国企业将相对成熟的技术带到其它国家,和当地的企业一起研发适合当地技术、文化、政策的支付系统。印度的Paytm与支付宝合作,一年时间就将用户数增加到2亿以上。

结尾:对于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建议

《报告》表示研究组通过学习亚洲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协调相关部门编制一个金融科技的发展规划。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忙于规范金融科技的发展,但缺乏一个蓝图。虽然政府不可能跑到企业的前面去,但金融创新不应该放任自流。

政府对于总体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布局要有一个全局性判断和顶层设计,哪些领域需要雪中送炭、哪些领域可以锦上添花?

在这方面,新加坡、泰国等政府做得比较好,当然也可能得益于后发优势,它们对金融科技的做法是先谋定而后动,先学习、研究,再结合市场发展判断突破口可能在哪里,潜在的风险是什么。

二是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牌照管理、设定准入标准,同时明确一套规范的“监管沙盒”的操作流程。不管如何定位金融科技企业,只要直接从事与金融交易相关的业务并且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就应该有严格的准入门槛。

利用“监管沙盒”支持金融科技创新的说法已经延续了几年,但一直没有落实。

建议由金融委或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一套“监管沙盒”的实施办法,借鉴亚洲国家的一些做法,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监管部门的审核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金融价值、技术可行性及潜在风险。

允许符合要求的金融科技企业给定的时间和区域尝试创新业务。

三是政府集中力量为金融科技发展补短板,特别是加强政府数据的统一管理及对外开放。

一些亚洲国家政府在推动支付体系现代化方面的努力,极大地推动了电子支付工具的普及。中国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最大短板之一就是缺乏大数据。

比如在当前信用文化的条件下,要求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又不允许平台调用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绝大多数平台都无法生存。

但实际上政府有很多信息,可以通过统一管理、处理,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新加坡在整合各政府部门数据的基础上,可以让银行做到“远程开户”。但这个在中国迟迟不能落地,极大地约束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四是政府应理性支持金融科技的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金融科技的互联互通。

加强国际合作,既有利于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帮助它们持续保持领先地位,还可以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互联互通。

不过当前国际形势比较复杂,所以政府支持金融科技的国际合作宜理性、低调,尤其不要高调宣布支持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政府应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坚持双向开放,特别是为金融科技公司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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