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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新规7大要点解读:控跨区,降杠杆,限额度,或改变小贷行业整体生态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网络小贷业务准入、业务范围、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提出了系列要求。意见稿下发后,迅速引起业内热议,特别是作为头部企业蚂蚁集团首当其冲成为讨论对象。但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相比较而言,规模一般的网络小贷公司才真正面临着生死存亡危机。3年过渡期后,网络小贷行业整体生态或将出现巨大变化。

小贷公司注册资金大幅提高

意见稿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业内人士解读:

10亿,50亿,一次性实缴,门槛大幅提高,没实力玩不起了

这一门槛,目前多数网络小贷公司难以达标。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贷公司更难,并且需要经银保监会批准。50亿的实缴注册门槛对于大部分想从事全国性网络小贷或者想转型网络小贷的p2p公司是难上加难。

全国性网贷牌照需银保监会特批

意见稿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业内人士解读:

两类牌照,分级管理,全国性小贷牌照或成稀缺品

重新注册登记后,小贷公司不再单纯是地方金融办的孩子,在本省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将由省市金融办审核批准;跨省市开展业务的,由银保监会审批;虽然同样是持牌上岗,两类小贷公司在资质审批与业务监管层次发生巨大变化,全国性小贷牌照或成稀缺产品。

地方网络小贷不得跨区域经营

意见稿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业内人士解读:

地方小贷牌照或“掉价”,相关业务面临较大调整

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直以来相对含糊。之前市场不少人认为,网络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业务范围自带属性就是全国性的小贷业务。意见稿打破了这个模糊地带。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禁止跨省域经营对现有的网络小贷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对网络小贷牌照的价值产生影响。从长远看,网络小贷基本被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体系中,与此前归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相比,监管主体、监管强度和银行业比较接近了。

存量跨区业务整改给予三年过渡期

意见稿明确,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前款所称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业内人士解读:

三年过渡期,整改时间相对充分

新规给予了三年过渡期,整改时间相对充分。目前,网络小贷公司基本都在开展跨区域业务,但总体规模依然有限。如果现存网络小贷公司未能获得全国性牌照,则需要对跨区业务存量不断压缩,直至清零。这对部分经营困难的小贷公司来说,压力还是蛮大的。

对外融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倍

意见稿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业内人士解读:

进一步明确融资杠杆,给出路的同时也卡死变相扩张

关于小贷公司融资杠杆新规定,之前有过传闻,这次进一步明确之后,确实比之前的规定放宽了一些。但监管在给出一定扩张空间的同时,也明确了最高5倍的红线,这让之前使用各种手段变相加杠杆的做法,失去模糊操作的机会,彻底卡死不顾公司净资产底线,盲目扩张,追求规模营收的路径。

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

意见稿明确,网络小贷公司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其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业内人士解读:

助贷模式与联合贷款业务杠杆受限,ABS规模或大幅下降

助贷或联合贷款,是腾讯等金融科技公司从事贷款业务的主要模式,未来受联合出资比例限制,预计头部公司将加速向助贷模式转型或利用消费金融公司牌照放贷,中尾部公司转型助贷或受限制,约束相对较大。除此之外,过去,不少互联网巨头通过旗下网络小贷牌照,借助发行ABS、助贷或联合贷款等模式规避杠杆限制,大幅度提升了杠杆,留下了风险隐患。在这条规定下,这些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业务的杠杆将被限制。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认为,这条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网络小贷小额、分散;另一方面,防止网络小贷将大量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

借款人借款金额受限

意见稿明确,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业内人士解读:

长尾客户“收入”难定义,“房抵贷”业务受限

现实中,由于很多网络小贷借款人没有正式的收入证明,未来的执行细则也很重要,如何定义”收入“是一大问题。小贷业务的受众群体一般都是银行的长尾客户,这部分人群收入一般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左右及以下,也就是说,大部分接受网络小贷的用户,贷款额度每年也仅在一万左右。特别是,类似花呗这样的产品,使用者中有不少学生,这些人绝大部分没有收入。如果严格监管,这部分人是没有资格贷款的。此外,30万门槛虽然看起来很高,但是有些小贷公司主要业务是房抵贷,单户授信几百万,如果按照这个条款,之前这类业务也将受到很大影响,不少小贷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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