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担保体系包括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和社区性担保体系。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SBA)是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一般担保、“快车通道”担保等方式;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由州政府管理;社区性担保体系主要帮助社区贫困人口创业。
日本构建地方担保和政府再担保的双重融资再担保模式,地方和中央分别出资成立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一旦发生代偿,地方信用保证协会承担30%的损失, 信用保险公库承担70%的损失。
德国设立担保银行,为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进行再担保。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承担其损失额的65%,其中联邦政府承担39%、地方政府承担26%。
新加坡政府推出特别风险分担计划。在特殊时期,为缓解信贷紧缩,将本地企业融资计划中为中小企业承担的贷款违约风险比例提高至80%,并直接为合格的贷款申请承担75%的贷款风险,金融机构仅承担25%。
国家 | 担保体系 | 担保机制 |
美国 |
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
一般担保、“快车通道”担保 |
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 |
政府出资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分担银行贷款风险 |
国家 | 担保体系 | 担保机制 |
美国 |
社区性担保体系 |
帮助社区贫困人口创业 |
日本 |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
对各都道府县所设信用保证协会担保的贷款提供全额70%~80%的再保险,并为协会提供贷款和融资 |
德国 |
担保银行 |
对落后地区新建及有风险的项目提供总额80%的担保 |
新加坡 |
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 |
本国企业贷款辅助计划、微型贷款辅助计划、新周转金辅助方案以及信用保险方案 |
部分发达国家小微企业担保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