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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AMC)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共有两类:从事“优良”资产管理业务的AMC和“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AMC,前者外延较广,涵盖诸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方面的子公司,主要面向个人、企业和机构等,提供的服务主要有账户分立、合伙投资、单位信托等;后者是专门处置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10月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由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成立。2010年6月29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商业化转型,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独家发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UBS AG、中信资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Standard Chartered Financial Holdings四家战略投资者。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国务院。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www.xinyongdi.cn/news/201811/0990.html  
http://www.xinyongdi.cn/news/201811/0988.html
http://www.xinyongdi.cn/news/201811/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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