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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建设的作用和挑战

     2019年9月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将是我国网络借贷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其至少有如下五方面作用。一是保护投资人权益;二是保护出借人权益;三是为网贷行业健康发展赢得新空间;四是有利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五是有利于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通知》的实际执行效果取决于各地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执行力度,同时也会带来新的挑战,包括接入对象的甄别、失信标准的确立、以及纠错和申诉等问题。

     总体来说,将资质良好的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将是打击网贷逃废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如果各地相关领导小组在执行过程中标准清晰、程序透明,并有充分措施避免出现寻租,《通知》的颁发将为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带来新机遇。


     2019年9月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通知》的有序推行将是我国网络借贷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因其至少有如下五方面作用。

     首先,保护投资人权益。网络借贷主要风险包括借款人的欺诈风险与信用风险。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我国网络借贷投资人的主体收入水平较低、习惯刚性兑付,抗风险能力低。由于网络借贷平台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逾期或者恶意逃废债的信息不能接入征信,这就导致借款人违约成本低,借款人多平台共债与到期不归还的违约现象猖獗。在英美等国,投资人可以依靠征信系统来降低识别借款人质量的成本,如美国Prosper的借款人中80%的FICO分都在680分以上。将运转良好的网络借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是与国际范式接轨的举措,也是控制这类风险的有效途径。

      其次,保护借款人权益。虽然存在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现象,但大多数借款人失信的原因是不清楚贷款真实利率和自己的偿还能力。一些借款人贷款金额超出偿还能力是因为不清楚对网贷平台收取的砍头息和隐性费用,无力计算真实利率。一旦无法偿还贷款,就不得不饮鸩止渴而借更多网贷,从而陷入债务陷阱、引发自杀等引起公众强烈反响的事件。《通知》的出台至少从三个角度保护了借款人权益。第一,由于逾期不还的成本大幅提高,借款人评估自己的偿还能力会更慎重;第二,即便借款人对自己的评估不准确,由于接入征信系统后网贷机构要报送的不仅是征信信息也包括交易利率等,借款人通过共债获得超过自己偿还能力贷款的难度大增;第三,征信系统计入的利率最大值为24%,如果网贷机构将借款人高出的利息部分计入失信信息,借款人可以要求更正,不至于被高额利息压垮。

      第三,为网贷行业健康发展赢得新空间。有效的贷前、贷后风控措施、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应当是优质网络借贷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在不能调用征信数据的情况下,“风控”往往退化为反复挖掘一些简单、质量存疑的个人信息。由于贷后缺乏合规的催收办法,网贷平台的选择要么是由于单笔贷款规模很小干脆不催收;要么实行野蛮催收,这导致越来越多本来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人群进入市场,本来有偿还能力的部分人群也可能选择不偿还。接入征信系统将意味着平台贷前风控能力将大大增强,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有利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我国金融领域的底线,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与网贷市场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将P2P网贷机构排除在央行征信系统之外并不意味着网贷风险可以和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相隔绝。随着P2P被接入征信体系,正规金融机构可以看到借款人的网络借贷历史,从而可以对借款人的负债状况作更为全面准确的评估。

      第五,有利于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凭本事从网上借的钱,为什么要还?”曾经是一些网贷逃废债人的自得之语,现在根据《通知》,一旦正式列入网络借贷失信人名单,P2P网贷领域失信人可能面临的惩罚包括:更高的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获得贷款、保险等服务权利受限;以及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随着这类惩戒的推行,守信的重要性将逐渐深入人心。

       当然,《通知》的实际执行效果还取决于各地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执行力度,也带来了新挑战。

     第一,接入谁?网络平台接入征信体系总体上对平台打击逃废债是利好,各地工作领导小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哪些平台可以接入征信系统、哪些不可以。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各地工作领导小组在甄别平台资质方面的能力也存在差别,明确P2P平台接入征信体系的甄选标准是各地面临的新挑战,而对平台来说,是否能接入征信系统也是其发展前景的重要指征。还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接入征信系统的平台,要求报送交易利率。对于高于法院支持的利率(24%)部分的利息,在失信信息中要排除在外。网贷机构也需要评估执行这一规定对业务产生的影响。

      第二,谁失信?一旦正式进入网贷失信人名单,借款人的权益将会受到极大限制,清晰的标准可以帮助借款人避免因为不清楚规则而成为失信人。《通知》给出了网贷失信人四大指导标准:金额大;逾期时间长;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订立适合本地网贷机构的可操作执行标准也是各地面临的挑战。

      第三,如何纠错和申诉?即便失信标准十分清晰,执行中都面临如何既准确识别失信人又不误判好人的问题。这进一步就要求确保网络借款人的借贷信息真实准确、对网贷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计算准确合理。为此,就需要有效的纠错和申诉机制,以防止将正常网贷借款人被判为失信人、解决借款人的网贷金额、利息、信用等级和现实不符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设置异议及投诉处理通道,并配合征信机构处理相关投诉和异议,这些机制和渠道是否有效将对网络借贷征信质量有较大影响。

       总体来说,将资质良好的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将是打击网贷逃废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如果各地相关领导小组在执行过程中标准清晰、程序透明,并有充分措施避免出现寻租,《通知》的颁发将为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带来新机遇。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沈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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