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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工作的公告(2019年1号)

丽江市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工作的公告
 
(2019年1号)
 
广大市民:
 
为稳妥化解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简称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我市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工作,引导网贷机构平稳有序退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明确,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贷机构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机构。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属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强化社会监督,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市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县区网贷整治办提供网贷机构线索,我们将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引导网贷机构平稳有序退出,同时我们也将对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丽江市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工作的公告(2019年1号)
 
丽江市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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