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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免收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此前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2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年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次10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10元。

     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

     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发改委免收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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