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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于信用卡代偿业务的监管并未有明确规定

    导读:什么是信用卡代偿?信用卡代偿的模式有哪两种?

     目前市面上提供信用卡代偿服务的平台很多,主要有两种模式:平台代偿模式是借了代偿机构的钱来还银行的钱,持卡人最后依然要还代偿机构的钱;“套现贷”模式是拿下一期账单的额度来还这一期的钱,持卡人还是要还下一期的钱。

 
  对信用卡持有者来说,代偿业务其实是“拆东墙补西墙”:平台代偿模式是借了代偿机构的钱来还银行的钱,持卡人最后依然要还代偿机构的钱;“套现贷”模式是拿下一期账单的额度来还这一期的钱,持卡人还是要还下一期的钱。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信用卡平台代偿的主流客群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有账单分期需求但未能获得银行账单分期资质的客户,一类是有账单分期资质,但由于账单分期占用授信额度,希望借助代偿平台变相提高授信额度的客户。现阶段,银行对这两类客群的授信服务均存在缺口,代偿平台实际上是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但薛洪言提醒,余额代偿市场的发展,容易让各方忽视掉信用卡产品本身的风险性,一方面可能让银行作出错误的决策,盲目追求发卡量增速,不断进行信用卡客群的下沉,另一方面,也容易让信用卡持卡人对以贷还贷形成依赖。长此以往,便容易在市场中积聚风险。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代偿业务的存在会对银行的风控造成干扰。信用卡持卡者使用代偿还清信用卡之后,银行很难判断这些持卡者是否具有真实的还款能力,因此导致银行无法正确对客户画像,对银行未来的风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监管机构来说也有类似影响,尤其是在征信方面。肖飒提出,原来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信用卡是要上征信记录的,现在有代偿机构帮助其还款,就不用上征信记录了。这对于整个征信体系是一个负面影响,监管机构不能掌握这些人的真实信用情况。同时,“代偿”对于更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为真实的资信和还款数据可能不显露在金融机构,而转入较难监管的民间借贷机构手上。难以区分“信用好”的人和“信用坏”的人,大家享受的金融服务水平是一样的,会损害真正信用好的人群的利益。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信用卡代偿业务的监管并未有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这一业务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主体只要符合民间借贷的监管要求即可。肖飒认为,代偿业务属于金融业务,不能简单将其等同于民间借贷。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是允许的,只不过设定了24%、36%的上限。但是代偿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是从事专业放贷的,与民间偶发的借贷行为不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也不同,因此监管机构有必要对该类行业进行管理。
 
  薛洪言认为,随着银行发卡行大数据风控能力的提升,信用卡提额和账单分期产品的下沉是趋势所在,这会不断压缩信用卡代偿平台的业务空间。信用卡余额代偿产品,若能合理控制其规模和市场影响,能够缓解持卡人短期流动性压力,有效降低信用卡市场不良风险,不失为一款小而美的分期产品;若渗透率太强、规模过大,则容易适得其反,会加剧整个信用卡市场的风险性。
 
  使用代偿平台还存在着泄漏个人信息的风险,平台操作中大多要求客户完成身份验证、信用卡绑定等过程。例如,在“贝贝卡管家”上,用户在身份验证过程中还需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储蓄卡卡号等信息;绑定信用卡需要提供卡号、所属银行、CVV码、有效期等信息。其中,CVV码被称为信用卡的“第二密码”,在信用卡离线交易中,不用刷卡、不检验密码,只需要提供卡号和CVV码就能完成支付,一旦被泄露很有可能发生信用卡盗刷。
 
  那么,普通用户应该如何使用信用卡代偿业务?
 
  肖飒表示,短期内靠代偿还清信用卡欠款,可能可以降低持卡人的法律风险,因为欠银行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刑事责任;而代偿使得债务关系转移,变成欠借贷机构的钱,更多是民事责任。但公众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代偿服务的其他风险,包括是否构成信用卡套现。另外,代偿平台的利率计算规则不明确、不清晰,并非所有的代偿平台都省钱。市场化运作的代偿平台在利率计算规则中有故弄玄虚之嫌,其实代偿平台的实际利率与银行分期相比并未实惠多少。
 
  肖飒建议,信用卡持卡人应量入为出,谨慎选择信用卡代偿服务平台,最好选择银行的分期还款业务,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压力。必要时,在明确套现风险的基础上,选择资质较好的平台,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与利率计算规则的清晰明确。
 
  薛洪言也表示:“毕竟,收入才是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根源性因素,代偿产品只能救一时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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