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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信用卡邮寄到境外牟利,又以非法拘禁等手段追款

 非法收购信用卡邮寄到境外牟利,又以非法拘禁等手段追款。4月18日,蓝田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6名被告人获刑。
 
  蓝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王某等6人为赚取差价,自2018年3月份起在西安非法收购信用卡,每套信用卡包括银行卡、银行卡交易密码、银行卡绑定U盾、银行卡绑定的开通国际漫游的手机卡、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其后,将信用卡通过石某跨国邮寄给在菲律宾的胡某(已抓获),胡某每套信用卡给王某、石某1500元左右。
 
  从2018年4月初,王某、石某等人卖给胡某的信用卡中发现有卖卡人用身份证将卡挂失并取走卡里的钱,胡某发现后就将上述人员信息发给王某、石某,并指示二人负责追款。4月17日,被告人在西安市鱼化寨找到挂卡取钱的孙某后脚踢拳打逼迫其还钱,后来还将孙某带到鱼化寨一家宾馆内限制自由2个多小时,要求还钱,孙某女友报警后才被民警解救。4月下旬到5月初,王某指使多人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到蓝田、咸阳、安康多名挂卡取钱的人家中追款。
 
  截至案发时,该团伙6人共收买信用卡147张,经核实石某获利4万余元、王某获利5万余元、李某获利2万余元、丁某获利7万余元、周某获利7000余元、张某获利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石某、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成员经常以暴力威胁手段在蓝田、咸阳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恶劣,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石某、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6被告人1年2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徒刑,并处3万至1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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