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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犯罪的立案标准发生了改变

       记者日前在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采访时,恰逢该院召开2018年度总结大会,检察长郭煜引用该院检委会集体学习改变4名被告人命运的故事,要求全体干警务必重视学习。检委会那次学习学了些什么,为什么会改变了4名被告人的命运?
       2018年11月28日,郭煜主持该院检委会集体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出台的《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决定》第三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修改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标准为“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这意味着,信用卡透支犯罪的立案标准发生了改变。
      检察院立即对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被告人马某的信用卡透支金额低于5万元。
      经查,2018年8月6日,马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卢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涉案信用卡透支金额为2.4万余元。同年8月30日马某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8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处于法院一审阶段。
      新司法解释颁布的第二天,县检察院对马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初查并立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法律适用情况变化、立案标准提高、在押期间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向县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随即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2018年12月5日,该院召开检委会,对马某在内的共4起信用卡透支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的案件一并研究,并于同日作出撤回起诉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县法院、县公安局先后对该4起案件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和撤销案件的决定。
      案件撤销后,其中2名被告人已主动归还全部透支款本息合计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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