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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第测评招商银行信用卡掌上分期:最长48期

新版《招商银行信用卡掌上分期业务用户协议》自2020年4月20日生效。
信用第测评招商银行信用卡掌上分期:最长48期
招商银行信用卡掌上分期业务用户协议
掌上分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您”)提供的在掌上生活的商户进行分期付款购物的业务,通过本业务,您可以在我中心的官方客户端–掌上生活APP(以下简称“掌上生活”)上选择商品或商户进行在线分期支付,并凭分期验证码前往商户消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您同意我中心为本业务使用并传递您的个人资料。您保证所提供的银行卡卡号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2.您确认:我中心对本协议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我中心责任、我中心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责任或限制权利的条款,均已向您本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您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中心或任何第三方损失,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您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在使用本业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掌上生活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我中心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等均是您使用本业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业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业务的所有相关规则。
4.您同意:我中心有权暂停、终止本业务或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公告或通知(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告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您该等暂停、终止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本业务暂停、终止或本协议终止后,在暂停、终止前您已发送至我中心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5.您声明: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您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本业务。
6.您知晓并同意:本业务通过互联网实现,我中心非网络服务商,您理解并同意本业务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您使用本业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交易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一律以我中心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7. 您承诺在使用本业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您利用本业务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您独立承担。
 
第二条 申请
1.申请本业务过程中,选“确定”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内容且接受本业务项下的账务查询、还款等服务,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同意准确提供并在使用本业务过程中及时更新您的正确的、最新的、完整的资料。若我中心有合理理由怀疑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我中心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提供本业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因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业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含且不限于不得将此作为拒绝向我中心还款的理由)
3.本业务限我中心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学生卡、白金分期卡、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
4.您只可通过我中心掌上生活办理本业务。您申请本业务,视为已同意并授权我中心审核本业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客户服务经营等相关业务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集团成员、招商银行集团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电信运营商)查询、使用及提供您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相关资料您在此同意并授权我中心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您的个人资料。您了解并知悉,我中心因上述授权而可以收集、处理、传递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您同意并授权我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您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我中心已应您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我中心依法对采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的您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条 办理须知
1.我中心将综合考虑您的个人资信和用卡情况,核定您办理本业务的资格和最高可申请金额。您可在最高可申请金额范围内申请本业务,分期金额应同时在商户许可的金额范围内。
2.掌上分期业务最终办理成功与否,以我中心综合评定审批结果为准。
3.您提交掌上分期订单后,我中心将在您的最高可申请额度内冻结您本次申请掌上分期的金额,您可通过短信或掌上生活获取分期验证码,并凭该分期验证码在有效期内至指定商户验码消费您的掌上分期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即生成一笔分期订单,您不能对订单金额或期数进行修改,您如需调整订单金额或期数,需在分期验证码被验证前通过掌上生活取消掌上分期订单。
4.分期验证码经商户在业务系统内确认后,您不可撤销掌上分期订单我中心将您本次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掌上分期金额垫付给商户,您可在最近一期掌上分期账单中查询分期金额及手续费。我中心每月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的对账单发送至您在我中心预留的电子邮箱。未收到对账单时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您未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则视同您已认可全部交易。您同意按照对账单所显示金额、还款期限等按期向我中心归还信用卡账款。
5.对于支持退货的商品和商户,如您在分期验证码有效期内且被商户验证前取消掌上分期订单,则该订单即时作废,分期验证码失效;如您在申请掌上分期时已申请提升信用卡临时额度并被核准,则该临时额度同时被撤销。
6.如您未在有效期内前往商户验码消费,我中心将于到期后取消您的掌上分期订单;如您在申请掌上分期时已申请提升信用卡临时额度并被核准,则该临时额度同时被撤销。
7. 我中心代您向商户垫付的掌上分期总金额(即“分期总金额”)、您应向我中心支付的本业务分期手续费总额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形成您欠我中心的掌上分期债务。一旦您成功申请本业务,如果您名下的信用卡未开通或存在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您同意并授权我中心产生掌上分期业务对账单及掌上分期业务的相关款项、费用等,并且您承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您同意我中心有权处理、转让我中心所拥有的针对您的债权。
 
第四条 收费及还款
1.本业务的分期期数包括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和48期,不同商品和商户许可的期数有所不同,不同商品或商户的相同期数对应的手续费费率也有所不同具体以掌上生活持卡人端展示为准。本业务手续费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该年化利率仅供参考,受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可能与前述年化利率存在差异),是根据您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信用第测评招商银行信用卡掌上分期:最长48期 
如您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
2.手续费将按照分期期数平均分成若干期数(月份)与每期本金一并计入账单,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您按期偿还即可。您可以通过掌上生活、手机银行等对账还款渠道来归还掌上分期账款。
3.部分掌上分期业务不累计招商银行个人用户积分,累计规则以《招商银行个人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为准。4.若您在本业务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掌上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须提前一次性清偿,您应向我中心支付金额相当于全部掌上分期业务手续费总额(即手续费总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中心损失的,我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5.您如欲提前清偿掌上分期债务,须致电我中心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等,您应向我中心支付金额相当于全部掌上分期业务手续费总额(即手续费总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中心损失的,我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6.我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您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您存在以积分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您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您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时;您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或涉及违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发布的可适用的制裁项目时;您在招商银行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我中心无法评估您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我中心风险管理能力时;您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时;您存在非法或未经我中心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时;信用卡因被取消、管制、终止、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您未依约还款;您资信状况经我中心评估存在异常;您身故;您违反本合约、章程或我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您无法或不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时,您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提前到期,您应向我中心支付金额相当于全部掌上分期业务手续费总额(即手续费总额)的违约金。我中心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及支付因未及时偿还全部剩余分期款项引起的相应费用(如利息、违约金等),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中心损失的,我中心还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7. 若您在本业务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主动提前还款或因您的原因导致我中心要求您提前归还掌上分期债务,您应按我中心要求提前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含分期总金额中尚未支付部分、手续费总额中尚未支付部分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且您应向我中心支付金额相当于全部掌上分期业务手续费总额(即手续费总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中心损失的,我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8.如您未依约还款或存在其他未偿还的信用卡账款(如利息、违约金等),则我中心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面访、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您本人直接催缴欠款;或向您提供的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或其他代偿意愿人,转告催缴欠款事宜(在此情况下,我中心有权将您的身份信息、欠款账户信息、欠款金额等提供给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或其他代偿意愿人)等。
9.本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在此逻辑下,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分期,按照现金分期余额、账单分期余额、其他分期余额的顺序进行冲还。
 
第五条 商户和商品
1. 如因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由您与商户协商处理,您对商品或服务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商户洽谈。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您应继续每期按时归还我中心代垫的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我中心对您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2.您或有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可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所附的商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商户询问了解相关信息或要求商户履行相关义务。
3.如在我中心垫付了商品或服务的掌上分期金额后发生退货情形,您同意并授权商户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我中心,然后由我中心付至您信用卡相关账户,用于偿还我中心代垫款项。
4.本业务的商户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我中心仅提供金融服务。就商品或服务本身而言,我中心与商户无代理关系,亦不提供任何担保。
 
第六条 其他
1.您不得利用本业务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中心进行相关调查。如您拒绝配合我中心进行相关调查或我中心认为您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虚假交易;2)洗钱;3)欺诈;4)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5)违反本协议约定;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中心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业务;2)终止本协议;3)限制或取消您的信用卡交易;4)中止或停止您使用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权利。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您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细则。本协议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我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告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您下述修改事项:本协议或本业务的修改。该等修改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您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您不接受该等修改,您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并提前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含分期总金额中尚未支付部分、手续费总额中尚未支付部分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且您应向我中心支付金额相当于全部掌上分期业务手续费总额(即手续费总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中心损失的,我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否则视为您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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