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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

央行2月1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0】14号-22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总计罚款1820万元;8名相关责任人亦被处罚,累计罚款2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光大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央行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部分,《管理办法》明确多项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黄章任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于宝一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2.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柴如军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黄丹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部总经理王山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2.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运营管理部结算管理处处长杨梅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王小蓉对光大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零售业务部内控运营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张佳宁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1万元。

银罚字【2020】14号-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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