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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竞争格局

       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分期购平台和电商系金融公司等。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监管政策趋严以及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压力加大;同时, 为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政策,基于风险分散的原则,商业银行逐步向零售银行转型成为大趋势。消费贷款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为传统金融无法覆盖到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个人征信的完善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商业银行对于个人信贷业务的创新和开拓逐渐聚焦到小而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上, 而参控股消费金融公司是其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业持牌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具有政策优势,并与商业银行形成差异、补充和协同效应。


       从竞争格局来看,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期间,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监管机构对主要出资人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凭借覆盖全国的营业网点优势、成熟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丰富多样的产品体系成为早期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发起机构。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设立条件的放宽以及试点范围的扩大,以重庆百货、海尔为代表的产业机构开始涉足消费金融领域,主要以促进自身产品销售为目的。

      此后,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逐步成熟的背景下,苏宁、国美等电子商务公司成为消费金融行业新的参与主体,这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的同时加剧了整体市场竞争。经过多年的发展,消费金融行业正呈现出银行系、产业系和电商系等多线系的扩张发展格局,其中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凭借银行股东提供的同业授信顺利渡过成立初期的资金瓶颈期,同时银行股东给予的流动性支持能够降低其获取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授信的难度,为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带来资金保障。相比而言,产业系和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加之股东财务支持有限,因此资金瓶颈成为制约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但另一方面,产业机构和电子商务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目标客户群体,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客户基础。此外,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明显的互联网技术优势,有利于其建立大数据风险控制模型,完善自身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从而获取更多的客户和更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总体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我国消费市场不断成熟,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与商业银行传统消费信贷业务差异化竞争、互补发展的新型金融主体,已成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而在国家战略层面对“消费”的反复 提及和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消费金融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监管加强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定价、风控等方面较为粗放的管理模式已难以为继,业务发展将迎来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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