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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进军消费金融或受阻

      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进行强调,要求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对经营定位出现偏离的,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意见》指出,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农商行进军消费金融或受阻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据银保监会统计,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超过23万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
 
  不过银保监会认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因此,《意见》对于农商行的的资金投向和比例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
 
  《意见》所附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从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四个方面,详细制定了15项考核指标;要求农商行各项贷款占比应不小于50%,涉农及小微贷款占比逐年上升直至超过80%,大额贷款占比逐年下降至小于30%。
 
  有业内人士认为,银保监会的新政策对农商行业务区域和范围的限制对于农商行近年来热衷的消费金融业务可能造成较大的打击。
 
  “新政策的下发是对区域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联合贷款现象的一种纠偏。”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全天候科技表示。
 
  所谓“联合贷款”是指银行与消费金融平台进行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消费金融平台提供获客、风控、催收等方面的服务,这种模式也被成为助贷模式。
 
  “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农商行出现了贷款垒大户的倾向,部分农商行借助联合贷款等模式出现了跨区域经营等现象。”薛洪言认为,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农商行实力偏弱,盲目扩张和跨区域发展容易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而在联合贷款中,银行是最终风险的承担者,若银行防范能力不足,借助联合贷款做大业务规模,无疑将给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带来潜在风险。
 
  除了联合贷款之外,近年来不少农商银行还通过多条途径进军消费金融领域,比如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办大额信用卡分期业务、或者自行引入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推出大额现金分期业务等。
 
  比如目前上海农商行正在申请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江苏江南农商行与众泰汽车共同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家农商行加入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诸暨农商行则以信用卡分期业务为载体,成立直营团队,开展信用卡现金分期项目咨询工作,通过引入担保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开办汽车大额信用卡分期业务等。
 
  但是由于《意见》从根源上限制了资金的投向,农商行可用于消费金融的贷款资金将大幅缩水,其进军消费金融的难度也将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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