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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行业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进行着自我变革。

    截至2020年,国内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达到27家;仅2020年,就有5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等政策接连出台,直接或间接对行业产生影响。这一年,“疫情”成为贯穿全年的关键词,从年初共同抗疫,到抗疫与经营工作并重,再到数字化转型加速,消费金融行业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进行着自我变革。

       写在后面的话:
 
  当前,我国市场需求强劲复苏,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居民消费金融需求有所释放,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消费信贷专营机构,通过下沉客群、增加信贷供给,在保障民生、促进消费扩容升级等方面都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就行业整体而言,如何以更为合规、健康、高速的发展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有效应对来自欺诈套现、恶意投诉等层出不穷的反催收手段,备足弹药迎战“后浪”们来势汹汹的抢食以及政策变动带来的业务调整压力,是消费金融公司必须面对的挑战。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谈到催收问题。今年疫情期间,部分借款者还款能力受损,加大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收难度,同时,反催收群体和恶意投诉的双重夹击也令消费金融公司难上加难。有调研显示,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客服接听的电话中,三分之一以上为恶意、无理投诉,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收方式及能力亟待进行针对性提升。目前,行业内暂无官方出台的催收相关政策或者指引,导致社会对催收行业产生误解,一提到催收就认为是“暴力”“辱骂”“违法”等,给正常的催收造成影响,同时也让恶意反催收有机可乘。为此,专家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范、合法的催收行为,如合规催收与违规催收的鉴定标准、合规催收外呼规范、合规催收恶意投诉的申诉流程等。
 
  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在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的同时,也应坚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因为,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就是“授之以渔”,能从根本上为消费者建立一道牢固的防线,有效遏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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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强调,应重视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的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做实资产质量,未按规定计提拨备;未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信贷管理等核心职能实质性外包,风险管控流于形式;合作机构管控不力,未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条件,未与合作机构就合作事项开展范围、风险责任、结算事宜、争议处理等做出明确约定;未明确披露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年化利率及费率、征信查询授权、贷款违约责任等涉及客户利益的重要信息,侵犯客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规收费,收费质价不符;不当催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未有效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等。
 
`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体系,切实承担借款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借款人隐私数据保护,构建安全有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确保借款人享有不低于线下贷款业务的相应服务,将消费者保护要求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
 
  2020年11月,《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提出,支持消费金融公司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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