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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名义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

12月17日上午10点,潢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潢川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石某某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部分被告人亲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等15人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的出租屋内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分别担任“组长、组员、管理、后勤”等工作,以假冒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名义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该犯罪团伙统一使用发放的作案手机、微信账号及被害人微信账号,以办理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下载虚假APP,并以包装费、手续费、客户信息填写错误、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3日,诈骗被害人现金49余万元。

法庭上,审判长分别向石某某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围绕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官提醒
 
1.贷款没有捷径,办理贷款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
 
2.不要轻信电话及网络贷款信息,不要轻信无息、低息贷款,也不要随意在网上留下个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
 
3.银行、正规的贷款公司不会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就提前支付“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被各种理由要求汇款的,一定要谨慎,更不可轻易给对方转款,防止上当受骗。
 
正规的贷款平台
 
都不会在放款前收取任何费用
 
更不会收取保证金
 
凡是放款前需要交费的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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