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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名义发放汽车抵押贷款违规

    8月12日,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违规开展业务的风险提示》。山东省金融监管局表示,近期,该局收到有关方面来电、来函反映,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存在以融资租赁业务名义、实际从事发放汽车抵押贷款业务的情况。对于此类业务,山东省金融监管局认为已“涉嫌违规”。

       在本次风险提示中,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做出的该认定,是基于6月9日银保监会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列出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等五条“负面清单”。同时,《暂行办法》的第十四条亦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等。据此,山东省金融监管局认为,在来电、来函中所反映的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情况,已“涉嫌违规开展业务”。

     据了解,市面上多数新车及二手车消费分期平台,目前背后都是依托于由各地方颁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经营。消费者在签约时,通常会面对《融资租赁续租协议》或《融资租赁回租合同》。但不论何种形式下,按照合同或协议,分期“购买”的汽车实质上是一种“租赁物”。“说到底,这辆车被抵押了”,“虽然车辆归消费者使用,但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即“大本”),并且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还款违约有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直接‘拖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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