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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36期

      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是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中符合条件的交易进行分期还款或延期还款的服务,分期还款包括“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等,分期还款适用于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延期还款仅适用于人民币账户。账单分期资格审核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信用帝根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网站介绍整理出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的基本要素。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办理:账单分期额度、还款期限、手续费率。提前还款须提前一次性清偿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账单分期余额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等。

     一、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条件: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担保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

       二、怎么办理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

       1、办理渠道:可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官方APP掌上生活(以下简称”掌上生活”)、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招商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等官方渠道或发送短信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2、对未出账单的交易,持卡人可以在交易发生之日至对应账单的账单日19:30之间申请账单分期;已出账单可以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申请账单分期,账户设置了自动还款的持卡人,其申请截止时间为到期还款日当天17:00。

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36期

        3、特别注意:账单分期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且不能对申请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三、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额度:

        1、人民币账户中已出账单交易、未出账单交易合并欠款申请总账分期,在可分期金额范围内,默认优先对已出账单交易进行分期。

        2、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300元;

        3、账单分期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账单分期所占用的信用额度会随着对应款项偿还后恢复,直至偿清完毕所有账单分期余额。

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36期

        四、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期限:1期、2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等9种期数选择。

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36期

        五、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利率手续费:单期手续费率为0%~1.67%(延期还款以总手续费率计算,折合单期手续费率=总手续费率/期数),实际费率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实时测评结果。

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36期

       六、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还款方式:

      1、每期应还本金=申请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2、每期手续费=申请金额×每期手续费率。申请延期还款的,到期应还本金=申请金额,总手续费=申请金额×总手续费率。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提前还款须提前一次性清偿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账单分期余额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等。

       4、账单分期业务的应还本金和手续费均不累计积分。

更多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内容可点击(招商银行信用卡使用指南攻略)阅读。

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
 

如招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账单分期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中符合条件的交易进行分期还款或延期还款的服务,分期还款包括“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等,分期还款适用于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延期还款仅适用于人民币账户。账单分期资格审核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2.本业务限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担保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
 
3.持卡人可通过本行信用卡官方APP掌上生活(以下简称”掌上生活”)、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招商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等官方渠道或发送短信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4.为方便持卡人申请,本行提供根据持卡人需求定制的预约功能,当预约功能生效后,预约条件下发生的账单分期适用本条款及细则。
 
5.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账单分期所占用的信用额度会随着对应款项偿还后恢复,直至偿清完毕所有账单分期余额。
 
6.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视为其已同意并授权本行信用卡中心在审核其业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集团成员、招商银行集团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电信运营商)查询、使用及提供持卡人本人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持卡人在此同意并授权本行信用卡中心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本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行依法对收集、使用的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7.持卡人确认:持卡人在申请、使用账单分期过程中,本条款及细则内容、掌上生活上显示的内容、本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账单分期的相关规则,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账单分期的所有规则。
 
8.持卡人声明:本条款及细则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持卡人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账单分期。
 
9.持卡人知晓并同意:本行非网络服务商,持卡人理解并同意账单分期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持卡人使用账单分期时,结果一律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第二条 申请
 
1.对未出账单的交易,持卡人可以在交易发生之日至对应账单的账单日19:30之间申请账单分期。针对人民币账户的交易,在申请后两日内若商户未向本行结算,则业务申请自动取消。针对美元账户的交易,在申请后三十日内若商户未向本行结算,则业务申请自动取消。对已出账单可以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申请账单分期,账户设置了自动还款的持卡人,其申请截止时间为到期还款日当天17:00。
 
2.持卡人对于未来交易使用预约功能期间,账单日当日入账的交易不能办理账单分期。
 
3.对未出账单的交易申请账单分期,若商户未向本行结算,则账单分期的总金额须等于勾选交易的金额总和。若商户已向本行结算,在可申请金额范围内,账单分期支持部分金额申请。
 
4.对已出账单申请账单分期,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最高额度,以实际测评结果为准。超过当期账单剩余欠款的账单分期额度将自动依次冲抵后续账单。
 
5.对人民币账户中已出账单交易、未出账单交易合并欠款申请总账分期,在可分期金额范围内,将默认优先对已出账单交易进行分期。
 
6.办理人民币账单分期,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办理美元账单分期,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不低于100美元。
 
7.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已申请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款项、房地产交易、预授权交易以及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交易。
 
8.持卡人的账单分期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且不能对申请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9.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将在持卡人账单上形成贷方交易,贷方交易金额(总额)等于申请分期的金额,用于调整持卡人的消费欠款。对已出账单申请账单分期,贷方交易的“交易日”对应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账单所对应的账单日,“入账日”为持卡人的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日;对未出账单申请账单分期,贷方交易的交易日和入账日均为持卡人的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日。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本行为持卡人个性化提供1期、2期、3期、6期、10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多种期数选择,单期手续费率为0%~1.67%(延期还款以总手续费率计算,折合单期手续费率=总手续费率/期数),实际费率以下单时的本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测评结果为准;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实时测评结果。
 
2.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申请分期还款的,每期应还本金和每期手续费均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申请延期还款的,到期应还本金和总手续费均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3.申请分期还款的,每期应还本金=申请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手续费=申请金额×每期手续费率。申请延期还款的,到期应还本金=申请金额,总手续费=申请金额×总手续费率。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申请分期还款的,申请金额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每期手续费与每期分期金额同时入账,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中。申请延期还款的,本金及手续费将按办理时的约定计入相应期数的当期账单中,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5.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6.账单分期业务的应还本金和手续费均不累计积分。
 
7.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则须提前一次性清偿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账单分期余额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等。
 
8.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款项,须致电本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本金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等,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若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或还款,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
 
10.若持卡人变更信用卡账单日,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其后续入账日期保持不变。
 
11.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逾期1~90个自然日(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个自然日(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在此逻辑下,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分期,按照现金分期余额、账单分期余额、其他分期余额的顺序进行冲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以获取积分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持卡人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持卡人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时;持卡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时;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本行无法评估持卡人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本行风险管理能力时;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时;持卡人存在非法或未经本行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时;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应还本金、剩余手续费及其他款项全部视为到期,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应还本金、剩余手续费及其他款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其他
 
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2.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处理。 
 
3.本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本业务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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