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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信用卡e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e分期(账单)、e分期(交易)、e分期(总账)最长24期

“e分期”是招商银行 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用于对其信用卡消费进行分期还款并恢复可用额度的专享额度分期还款服务。首次申请将为持卡人建立独立的e分期账户,专项记录持卡人的e分期账务。根据申请场景,e分期分为e分期(账单)、e分期(交易)、e分期(总账)。信用帝根据“招商银行信用卡e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整理出招行E分期使用规则。持卡人要提前清偿已成功办理的e分期业务中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剩余未计入账单的手续费作为违约金由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支付给本行
招商银行信用卡e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e分期(账单)、e分期(交易)、e分期(总账)最长24期
一、招行e分期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优质持卡人。
招商银行信用卡e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e分期(账单)、e分期(交易)、e分期(总账)最长24期

二、招行e分期办理: e分期分为e分期(账单)、e分期(交易)、e分期(总账)。e分期资格以实时测评为准,若有办理e分期的资格,在账单分期办理页面会看到有e分期开关按钮,可以选择打开e分期按钮,办理e分期业务;若没有发现e分期开关按钮,说明暂时没有e分期办理资格,请继续关注e分期业务。

三、招行e分期额度: 对其信用卡消费进行分期还款并恢复可用额度的专享额度分期还款服务(最高额度为30万),单笔分期额度最低1000元。

四、招行e分期分期期数: 目前招商银行提供2期、3期、6期、10期、12期、18期和24期七种分期期数,

五、招行e分期手续费: 2期、3期、6期、10期、12期、18期和24期七种分期期数,对应的每期手续费率分别为1.0%、0.9%、0.75%、0.7%、0.66%、0.68%、0.68%。

六、招行e分期还款方式:按月还本付费。

1、e分期每期应还本金 = 核准额度÷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e分期账户账单,余数并入最后一期。

2、.e分期每期应还手续费 = 核准额度×总费率÷分期期数;其中,总费率= 分期期数×单期手续费率。每期应还手续费逐月计入持卡人e分期账户账单,余数并入最后一期。

更多招商银行信用卡e分期内容可阅读:招商银行信用卡使用指南攻略

招商银行信用卡e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如招商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e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e分期”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用于对其信用卡消费进行分期还款并恢复可用额度的专享额度分期还款服务。首次申请将为持卡人建立独立的e分期账户,专项记录持卡人的e分期账务。根据申请场景,e分期分为e分期(账单)、e分期(交易)、e分期(总账)。
e分期(账单):使用e分期额度分期偿还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已出账单。
e分期(交易):使用e分期额度分期偿还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未出账单。
e分期(总账):使用e分期额度分期偿还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已出账单加未出账单,默认优先偿还已出账单。

2.本业务限本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且持卡人在本行预留证件信息须为18位有效身份证号,仅持有学生卡、白金分期卡、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或在本行预留证件信息非18位有效身份证号的持卡人无法申请。
3.持卡人可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开设的官方渠道办理“e分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掌上生活APP(以下简称“掌上生活”)、招商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手机网站、短信等官方渠道。
4.持卡人申请e分期业务将默认开通信用卡“外币消费人民币入账”功能,持卡人的外币消费将按入账日汇率自动转换成人民币并计入其信用卡个人消费账户后由e分期进行冲抵,申请前的美元历史欠款无法冲抵。在e分期完全结清前若关闭“外币消费人民币入账”功能将影响e分期对后续美元消费的冲抵。
5.持卡人申请e分期,视为其已同意并授权本行信用卡中心在审核其e分期业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持卡人本人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持卡人在此同意并授权本行信用卡中心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本行已应其的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行依法对收集、使用的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本业务仅提供电子账单。
7.持卡人确认:持卡人在申请、使用e分期业务过程中,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内容、掌上生活上显示的内容、本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e分期业务的相关规则,持卡人申请e分期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e分期业务的所有规则。
8.持卡人声明: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持卡人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本业务。
9.持卡人知晓并同意:本行非网络服务商,持卡人理解并同意e分期业务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持卡人使用e分期业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相关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一律以本行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第二条 申请及使用

1.e分期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单笔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
2.e分期业务最终核准与否以及核准额度,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审批结果为准。如因持卡人原因导致e分期业务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且本行有权取消持卡人的e分期业务。

3.e分期业务核准通过后,每期应还本金和每期手续费均计入持卡人e分期账户。已成功申请的e分期不受还款、退货影响而自动取消,超过当期账单剩余欠款的e分期额度将自动依次冲抵后续账单,对后续账单进行分期,但不可通过溢缴款领回方式提现。
4.e分期额度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汽车、助学、旅游、医疗等)。如用于信用卡预借现金,持卡人还需按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本行支付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利息。

5.持卡人申请e分期业务一经审核通过,即生成一笔e分期订单,该订单不能撤销,且持卡人不能对该订单的订单金额及期数进行修改。


第三条 收费及还款

1.持卡人申请e分期业务成功后,无论是否使用或使用多少e分期核准额度,都会按照被核准的全部额度正常收取手续费等。e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将从申请成功后最近一个账单日起计入e分期账户账单。e分期账户账单日与持卡人个人信用卡账单日保持一致。
2.e分期每期应还本金 = 核准额度÷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e分期账户账单,余数并入最后一期。
3.e分期每期应还手续费 = 核准额度×总费率÷分期期数;其中,总费率= 分期期数×单期手续费率。每期应还手续费逐月计入持卡人e分期账户账单,余数并入最后一期。
若持卡人主动提前清偿或因持卡人原因导致本行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偿已成功办理的e分期业务,则持卡人因e分期业务已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且剩余未计入账单的手续费作为违约金由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支付给本行;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本行损失的,本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4.e分期每期应还本金与每期应还手续费同时入账,并全额计入当期e分期账户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5.针对e分期业务,本行为持卡人个性化提供多种期数选择,实际期数及手续费率以下单时本行的系统测评结果为准;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本行系统的实时测评结果。
6.e分期业务本金和手续费均不累积积分。
7.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e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须提前一次性偿清;且剩余未计入账单的手续费作为违约金由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支付给本行,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本行损失的,本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8.若持卡人要提前清偿已成功办理的e分期业务中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剩余未计入账单的手续费作为违约金由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支付给本行,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本行损失的,本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9.持卡人e分期业务尚有本金及手续费未还清时,信用卡个人消费账户如发生消费退货、账单分期等本金类负向交易,交易金额将退回e分期可用余额。
10.e分期可用余额不会自动偿还持卡人的e分期账户账单欠款。
11.e分期支持自助还款、自动还款和预约还款,还款时需切换账户至e分期账户单独还款。自助还款渠道为:掌上生活、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自动还款需单独绑定持卡人本人名下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或掌上理财账户等,且须保证到期还款日之前绑定“一卡通”或掌上理财账户余额不小于本期e分期账户账单金额;预约还款需在掌上生活对e分期账户设置。
12.持卡人须按照e分期账户账单金额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还清,未按期全额还款的,则自本行记账日起按本行核给的对应期间的日利率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本行按月计收复利,且持卡人还应按照未还金额的百分之五向本行支付违约金,最低为10元人民币。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以获取积分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持卡人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持卡人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时;持卡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时;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本行无法评估持卡人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本行风险管理能力时;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时;持卡人存在非法或未经本行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时;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e分期业务时,持卡人e分期业务项下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等全部视为到期,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金额、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且剩余未请款的手续费作为违约金由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支付给本行,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本行损失的,本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第五条 其他

1.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其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持卡人原因导致其个人及卡片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由持卡人承担损失。
2.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3.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e分期业务收费标准同招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
4.以上业务条款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行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本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变更事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或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等中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等。该等变更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e分期业务,并按照规定提前一次性清偿e分期业务。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持卡人同意:本行有权暂停、终止e分期业务或终止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并于执行前通过本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渠道(本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渠道)进行公告。相关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持卡人已收到并对持卡人有约束力。e分期业务暂停、终止或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终止后,在暂停、终止前持卡人已发送至本行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持卡人应承担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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