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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女子POS机信用卡套现以非法经营罪获刑

      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欧某宝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欧某宝以其经营的长汀县宝秀服装店、长汀县欧宝鞋店等商铺的名义向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汀支行、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申领使用多部POS机,或通过借用他人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林某、邹庆某等人直接支付现金合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从中收取刷卡手续费非法获利1000余元。
 
      2018年10月11日,被告人欧某宝主动到长汀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欧某宝通过家属主动退出了非法所得1000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宝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2800余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友情提醒:
 
      信用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消费者暂时缓解经济压力,所以使用的人很多。很多不法分子就趁机利用信用卡套现,殊不知这是违法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套现是非法的行为,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大家切记不要随便轻信别人的话,以免被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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