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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收购小贷牌照

     近期,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始收购小贷牌照,前有连连支付收购网易小贷牌照,后有拉卡拉支付重新收购广州拉卡拉小贷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支付公司收购小贷牌照,是业绩承压下多元布局寻找突围的表现,而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第三方支付机构雪上加霜,市场空间会越来越小,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

      一、第三方支付牌照是什么? 通常我们所说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指的是《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从事以上三类业务,具体可以从事哪类业务,需要根据《支付业务许可证》上批复的业务范围确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由满足一定条件的公司申请,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颁发和管理。上述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司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条件,如对公司注册资本、高管人员以及内部机制等要求。

 
     二、小额贷款牌照是什么?  小额贷款牌照与第三方支付牌照不同,申请小额贷款牌照并非申请“小额贷款业务许可证”,其实是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根据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两者区别很大,主要有以下三点: 

      1、是否需设立新公司? 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不需要发起设立新公司,但申请的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人民银行批准后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根据获批的支付业务范围从事相应的支付业务;而想要获得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资格需要通过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来实现。 

       2、是否限制企业名称?  申请小额贷款牌照对企业名称有明确限定。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业”表述,很多地方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而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对企业名称并无要求。 

      3、准入的条件是否不同?由于各地方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存在差异,如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的要求有所不同,在此不做详细比较。总的来说,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比申请小额贷款牌照条件高很多。
 
    正是由于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与小额贷款牌照性质及要求的差异,对于一家已设立的公司同时申请小额贷款牌照和支付牌照并不可行。大部分同时拥有两张牌照的企业在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后,或通过发起设立新的小贷公司或收购其他小贷公司,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同时开展第三方支付和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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