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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小贷公司贷后管理规范:不得实施“预催收”

      近日,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贷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逾期债务催收操作规范指引(试行)》。 《指导意见》指出,借款人未发生历史逾期、拒付、超范围使用贷款资金等违规或违约事项时,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不能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对借款人实施“预催收”,但提示还款日期、还款金额、账户信息等贷后服务性内容,以及贷中监测必须提前介入等情况不受影响。小贷公司不得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开展催收工作。不得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进行催收。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的贷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及小贷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州市小贷行业的稳健发展,在11月15日举办的2019年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贷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贷后管理指导意见》)和《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逾期债务催收操作规范指引(试行)》(下称《逾期债务催收操作规范指引》)。

 
     《贷后管理指导意见》经多次调研并征求监管部门和辖内小贷公司的意见,一共五章共二十四条,是全国小额贷款行业首个关于贷后管理的指导意见,同时协会根据《贷后管理指导意见》起草了《逾期债务催收操作规范指引》,两份文件将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由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印发、推广和试行。
 
     此次《贷后管理指导意见》和《逾期债务催收操作规范指引》的出台,是基于广州市各个小贷公司贷后管理参差不齐,整个行业缺乏一个统一的贷后管理指引的背景,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的贷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及小贷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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