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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包括: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501元;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604元。

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229元,比上年增长[1]10.0%。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56892元,增长8.1%;专业技术人员105806元,增长9.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0926元,增长11.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60015元,增长9.2%;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9586元,增长8.0%。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09倍;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9%。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63,比上年缩小0.01。
 
分四大区域看,五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区域均为东部,平均工资分别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82550元、专业技术人员121073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9903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65729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62236元。五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区域均为中部,分别为111472元、77152元、55280元、49390元和53390元。
 

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分行业门类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四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均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分别为315922元、186880元、114170元、104251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工资为100574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四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均为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分别为96448元、58102元、46521元、41318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平均工资为35816元。
 

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四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企业类型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316572元、165175元、116683元、80675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为77997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四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企业类型均为集体单位,平均工资分别为96622元、59658元、47949元和45305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内资企业,平均工资为43960元。五类岗位平均工资在各类企业类型中最高与最低之比分别为3.28、2.77、2.43、1.78以及1.77。
 

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下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05.9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501元

 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加8088元,名义增长[1]9.8%,增速比2018年回落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8%。
 
2010-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分四大区域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04069元、81954元、73457元和7172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7%、8.2%、6.5%和9.6%。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5,与上年基本持平。
 

表1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全 部 90501 82413 9.8
东部地区 104069 93178 11.7
中部地区 73457 68969 6.5
西部地区 81954 75755 8.2
东北地区 71721 65411 9.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135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3459元,金融业131405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8倍、1.47倍和1.4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9340元,住宿和餐饮业5034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23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3%、56%和67%。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增长11.8%、11.0%和10.5%。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分别增长1.2%、3.6%和4.3%。
 

表2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全 部 90501 82413 9.8
农、林、牧、渔业 39340 36466 7.9
采矿业 91068 81429 11.8
制造业 78147 72088 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7733 100162 7.6
建筑业 65580 60501 8.4
批发和零售业 89047 80551 1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7050 88508 9.7
住宿和餐饮业 50346 48260 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1352 147678 9.3
金融业 131405 129837 1.2
房地产业 80157 75281 6.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190 85147 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459 123343 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158 56670 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232 55343 8.8
教育 97681 92383 5.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8903 98118 1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7708 98621 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4369 87932 7.3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10660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2612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
 
  从增长速度看,其他内资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5.7%;集体单位增速最低,增长3.2%。除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3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全 部 90501 82413 9.8
国 有 98899 89474 10.5
集 体 62612 60664 3.2
股份合作 81058 77751 4.3
联 营 75220 72107 4.3
有限责任公司 79515 72114 10.3
股份有限公司 103087 93316 10.5
其他内资 71329 61666 15.7
港澳台商投资 91304 82027 11.3
外商投资 106604 99367 7.3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217.2万家,就业人员1.72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9》为准。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604元

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加4029元,名义增长[1]8.1%,增速比2018年回落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2%。
 
2010-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速
 
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9471元、46777元、43927元和3986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7%、6.7%、7.0%和7.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5301元,金融业7610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764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9倍、1.42倍和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7760元,住宿和餐饮业4242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926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79%和8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采矿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增长20.9%、12.7%和12.2%。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房地产业,分别增长3.8%、4.8%和5.9%。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全 部 53604 49575 8.1
农、林、牧、渔业 37760 36375 3.8
采矿业 49675 44096 12.7
制造业 52858 49275 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633 44239 12.2
建筑业 54167 50879 6.5
批发和零售业 48722 45177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006 50547 6.8
住宿和餐饮业 42424 39632 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301 76326 11.8
金融业 76107 62943 20.9
房地产业 54416 51393 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248 53382 7.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642 61876 9.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444 42409 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926 41058 7.0
教育 50761 46228 9.8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140 52343 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289 44592 10.5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019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76.4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7%。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9》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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