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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2019年11月13日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1700、1650、1500、1380、1280)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
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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