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套路”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套路”。“套路贷”不是业务名词,是放贷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为借款人步步设套,骗取借款人钱财,甚至最终侵占借款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
一、“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二、如何防范套路贷
1、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借钱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小广告,即便借款也要检查核实贷款公司及借贷业务是否正规。
2、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选择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是避免被“套路贷”的重要举措。
3、牢固树立证据意识。
要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的意识,不要随便签署空白借款合同,不要签署与实际借贷金额不符的协议,对放贷方交付资金后又以“手续费”“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方式收回部分资金的,应当要求其出具相应收据。
4、身陷危机时及时求助。
如果已经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应该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积极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