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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销宣传诱导用户、非法放贷等行为

金融领域产生的营销乱象近年来屡屡引发监管层的注意。继2020年初下发《通知》后,2021年1月,央行在2021年工作会议中再度提及,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贷款类广告需要另外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对于用户质疑的宣传广告,可向客服提供相关证据,系统将会进行进一步审核。

中介公司以持牌机构名义发布广告的风险不仅在于诱导、吸引用户借款,在用户信息收集方面也存在重大隐患。正规贷款流程中,用户发起、撤销贷款申请均属于自发行为。在用户提出不需要贷款后,中介公司以胁迫的方式要求用户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中介公司进一步利用这些信息开展贷款操作等,将构成重大违规。

金融营销宣传诱导用户、非法放贷等行为,当前多集中于事中、事后管理,即产生了不良后果以后再去追责广告乱象根除可从三步进行,

其一,需要将监管环节前移,在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科技业务复杂交错的当下,贷款产品背后的资金可能是银行、消费金融、小贷等多个主体,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形势;

其二,监管层可考虑以科技公司为被监管主体的新监管框架与细则,明确科技公司的审核责任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细化广告发布要求;

其三,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形成良好反馈机制。

业内人士建议,监管层可考虑以科技公司为被监管主体,构建新监管框架与细则,明确科技公司的审核责任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同时,还应对发布广告的渠道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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